连锁、人气店 须开发票

 

作者: 李明贤台北报导 | 中时电子报 – 2013年4月12日 上午5:30

 

 

 

过去不少知名小吃未开统一发票引发争议,财政部加紧修法「防漏」。根据行政院会昨日通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修正草案,取消特定行业免开统一发票的「帝王条款」,未来营业额廿万以上的小吃店、加盟或连锁店都要强制开立发票,等于美容、美发、计程车业不再享有免开发票的特权。

位于内湖的来来豆浆店、大直的台湾第一家盐酥鸡及阜杭豆浆等知名小吃店,过去曾被消费者投诉未开发票,经国税局辅导,均已陆续开立发票。不过,至今仍有不少人气小吃店未开统一发票,加上国内美发连锁店如曼都、小林都未开立发票,曾引发不少消费纠纷。

 

知名小吃店 恐无所遁逃

根据政院修订通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以往包括理发业、沐浴业、计程车等特殊营业性质,可享有免开发票。

而小吃店因经营形态特殊,过去也免开发票,如今此一「帝王条款」被取消。

 

影响所及,从美容院、早餐店到人气指数高的地方美食小吃皆可能无所遁逃,届时随著财政部「拔鹅毛」行动的展开,一场抢钱大作战势将在各地点燃。

政务委员薛琦解释,未来经稽征机关核定后,例如具一定营业规模的豆浆店、连锁美容业等,就需使用统一发票。

 

美容院、早餐店 也列入

赋税署官员表示,财政部在民国一百年已采取行政命令,针对甜点、冰店、豆浆店、自助餐、便当店,排骨饭等,评估应否开立发票,标准包括每月营业额超过廿万、以电子化管理(例如点餐)或连锁加盟店型式,只要符合一项就要开立发票,至今已辅导超过三百家。

 

官员举例,内湖的知名盐酥鸡小吃台湾第一家,生意好到必须取号码牌,「倘若不开发票就很夸张」。

 

官员并提到,这次透过修订《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赋与法源,未来不仅具有一定规模的小吃都要开立统一发票,还有连锁店形态,例如曼都发廊也要开发票。

 

是否开发票 国税局认定

对于未来适用开立发票商店家数,国税局尚未有正式统计。官员仅说,只要修法通过后取得法源后,政府就会强制辅导并拟定统一标准,但应否开立统一发票,还须要由国税局进行认定。

 

财政部长张盛和强调,有些行业有连锁店、加盟店必须开立发票,财政部会视性质核定店家应使用的发票,此举有助税制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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