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几周的婚姻平权论战(如果称得上是论战的话),「同性婚姻会改变婚姻的定义!婚姻的定义不能改变!」恐怕是少数反方说得出口而又不会马上被打脸违反事实的句子。



当然,这个句子之所以不明显违反事实,是因为怎样算是有效地「改变婚姻定义」,并不是很清楚,民法的改变会不会造成婚姻定义的改变,也不是很清楚。举个我曾经讨论过的例子:有些反同婚人士认为婚姻的定义是「一男一女、一生一世」,但他们并没有要求民法把离婚的选项拿掉。就我过去的意见,反同婚人士对于婚姻定义的坚持需要被尊重,但这种尊重应该另案处理,无法成为反对修改民法的理由。



不过我现在想提出另外一种可能性:



我们其实不是在谈定义,而是谈评价。



首先,当某些反对同性婚姻的人主张「同性婚姻不是婚姻,一男一女婚姻才是」,或许他们不是想真的说同性婚姻不是婚姻,而是想说同性婚姻是比较不理想的婚姻,一男一女的婚姻才是。在这种理解下,说同性婚姻不是婚姻,就跟说某个丧尽天良的人「不是人」一样。



我们能不能评价特定的婚姻形式呢?有些人认为,我们不该评论别人的婚姻,当你主张同性婚姻比较不理想,对这种人来说,你的发言就跟「你知道楼上先生昨天为什么看起来那么生气吗?因为他太太……」一样,或许是有趣的八卦,但没有什么价值。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当我们评论婚姻形式,我们同时也是在交流彼此的人生价值观:婚姻是实现人生的常见管道,不同的婚姻显现了不同的生活方式,借由判断哪种婚姻好哪种婚姻不好,我们也在形塑自己想要的人生。因此,或许你不同意护家盟说「同性婚姻的生活不值得进入」,但你不能否认这句话可以协助你判断说话的人想要些什么、重视哪些事情。



如果「同性婚姻不是婚姻」是在表达对于同性婚姻的负面评价,在这个意义下,同性婚姻的问题可以被翻译成:



Q. 有些社会成员认为同性婚姻比较不理想,这能否成为不开放同性婚姻的理由?

 


当然,一个常见的回应就是:那只是对你来说不理想,况且,就算同性婚姻合法化,也没有人逼著你进入同性婚姻,换句话说,别人结婚干你屁事?



另一种进一步的质疑是:虽然没有人逼我进入同性婚姻,但是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化,我的小孩可能会想进入同性婚姻,这样我会很困扰。比起前一种说法,这种说法确实呈现了「同性婚姻合法化会影响到我」的可能性。然而,这种说法的问题在于:



首先,若要法律协助自己不让小孩跟同性结婚,家长必须说明,为什么自己有权利要求小孩不跟同性结婚。我知道养小孩很辛苦,但这不代表小孩有义务实现你关于他人生大事的愿望。



再来,就算某些家长真的有权利要求小孩不跟同性结婚(我不知道,或许他的小孩投胎之前跟他签订过契约不跟同性结婚?),也不该用全面性的法律来确保这一点,因为那是你跟你小孩的事,就像你或许可以规定自家小孩在十点之前回家,但如果你因此主张我们应该通过法律规定所有小孩都有十点的门禁,这恐怕不太合理。如果你很希望小孩实现你关于他人生大事的愿望,你应该自己想办法跟他争取。



最后,如果「反对自家小孩进入同性婚姻」可以成为反对同性婚姻的理由,那「支持自家小孩进入同性婚姻」也可以成为支持的理由,换句话说,这种理由的认定恐怕不会让讨论有所进展。



换句话说,我们虽然有能力评价不同的婚姻形式,但这些评价通常难以成为使用全面性的法律来阻止特定婚姻的理由。除非我们有好证据显示这些婚姻形式几乎注定会对人带来伤害。


可以想见的是,有些人会追问:如果上述说法成立,那我们有什么理由反对多人婚姻?


根据上述说法,要反对多人婚姻,我们确实得提出好理由。而这些理由必须奠基在真实的损害上,而不只是「我不喜欢别人进入那种婚姻」或「我不喜欢我的小孩进入那种婚姻」。现代社会有哪些好理由反对多人婚姻?我不确定。

 

不过不难想到的一件事情是:这个社会其实默许某种「拟多人婚姻」:由一名男性重复和多名女性缔结的婚姻。这种婚姻不是真正的多人婚姻,因为它的婚姻关系是一对多,而不是多对多。在某种意义上,这种婚姻(不幸地)甚至可以算是我们传统的一部份。然而,在现代社会,妻妾成群的现象被视为对女性的压迫,而我们似乎可以预见,在关于女性的诸多社会氛围改变之前,多人婚姻的合法化虽然可以照顾到那些惯于多人亲密生活的人,但也可能进一步让女性落入更糟处境。



真要说,我相信不管是异性婚姻、同性婚姻还是多人婚姻,都可以找到支持和反对者。但这些支持和反对的理由,是只能支撑一般生活中的评价,还是可以进一步支撑我们去支持或反对全面性的法律制度,则是另一个问题。


 

本文获「鸣人堂」授权刊登,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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