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重申,司法独立及法治是香港普通法制度的基础

高等法院裁定《禁止蒙面规例》及《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部份内容违宪,人大法工委其后指,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有人大常委可作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香港律师会回应时则指,任何人亦不应发表或作出被视为破坏香港司法独立及法治的言论或行为。

律师会会长彭韵僖。资料图片

香港律师会发声明指,由于案件当事人可上诉,该会一般不评论信别案件,但重申司法独立及法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普通法制度的基础,强调任何人亦不应发表或作出被视为破坏香港司法独立及法治的言论或行为。该会又指,对本法法院的独立性和角色,以及本港司法和法律制度在《基本法》规定下,实行的「一国两制」中能妥善运作充满信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早前表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根据香港《基本法》第8条的规定,包括《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在内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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