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三读。(图/记者屠惠刚摄)

▲立法院会三读通过。(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徐政璇/台北报导

立法院会26日三读通过《劳工退休金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劳工若每月自提6%退休金到个人帐户,可不计入所得税课税,扩大适用对象包括自营作业者、实际从事劳务的雇主等。此外,若雇主积欠退休金、资遣费,可开罚30至150万元;违反「劳退条例」之雇主,劳动部应公布事业单位、负责人名称。

《劳工退休金条例》修正案,这次包括行政院版本,以及14个立委提案,修法范围锁定2005年上路的劳退新制,并在「适用对象」、「劳退请领人权益」方面等,有多项利于劳工作法。

「适用对象」方面,外籍人士若取得永久居留许可,可纳入劳退新制适用对象,估计有1万5千多人受惠;且修正案也鼓励自营作业者、实际从事劳动之雇主、受委任工作者等每月自提6%退休金,可比照劳工,不计入所得税课税。「劳退请领人权益」方面,劳工过世后,遗属及法定请领人的劳退帐户请求权,由5年延长为10年。

此外,雇主若积欠退休金、资遣费,从现行处以25万元以下罚锾,改为比照《劳动基准法》规定,提高至30至150万元;违反《劳工退休金条例》之雇主,经处以罚锾或加征滞纳金者,劳动部将公布事业单位、负责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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