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又指法工委的声明是一个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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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高院裁定《禁止蒙面规例》违宪,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表示,回归前香港法律经过人大常委会审视,当中紧急法已经被视为「完全采纳」,人大常委会已经评定为无抵触基本法,指本港法院没有权力取消一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视过为无抵触《基本法》的法律。

谭惠珠表示,有心理准备《紧急法》会引起争议,相信课题会去到终审法院。

谭惠珠出席一个电台节目时表示,有心理准备《紧急法》会引起争议,相信课题会去到终审法院,但事前对全国人大法工委和港澳办的声明不知悉,事后亦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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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工委在声明中提到,特区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人大常委会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谭惠珠指出,人大法工委的声明只是一个警告,提醒不要重蹈1999年吴嘉玲案,辩论有关本港法院有无「违宪审查权」的覆辙,是陈述事实而非向法院施压,不代表明天就要释法,亦不代表本港法院日后不能再就条文进行司法覆核。她又说,人大常委会授予本港法院在审案时「解释权」,判定涉及高度自治范围内的法律条文,是否违反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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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她认为,若牵涉中央政府管理事务,或涉及中央和特区关系的条文,需要按基本法寻求人大释法,形容是做法「上帝归上帝,凯撒归凯撒」,本港法院没有权力取消一条人大常委会审视过为无抵触基本法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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