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痴汉 电车痴汉 示意图(图/翻摄自网路)

▲梁姓男子公车上顶一下,判赔8千确定。此为示意图。(图/翻摄自网路)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有多次在公车上性骚扰前科的新北市梁姓男子,日前搭乘公车时,又心痒难耐,靠近一名女大生后,以下体顶了女大生的臀部一下。女大生提出性骚扰告诉,梁男辩称因公车拥挤、摇晃,自己又身体虚弱,才会不小心顶到。但法院不采信,刑事部分判刑6月定谳后,民事部分再判决梁男须赔偿女大生8千元确定。

判决指出,本案发生于2017年5月间,上午9点多,已经过了上班时间,公车并不拥挤。梁姓男子搭乘706号公车,在行经新北市永和区中山路时,突然对前方女大生怜怜(化名)的臀部,顶了一下。梁男似乎有意无意的这一下,让怜怜吓了一大跳,认为梁男故意骚扰,因此提出「性骚扰」的告诉,梁男遭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梁男否认故意性骚扰,辩称当天公车拥挤,开车又不断摇晃,再加上自己身体虚弱,实在是不小心顶到。但法院根据车上监视器画面,认为公车虽然有多位站立的乘客,但没有拥挤到会磨蹭碰撞的程度。另外在清查梁男的前科,发现他自2010年起,即有多次在电梯、公车上,利用人多拥挤的机会,以下体碰触、顶撞女性,分别遭判刑3月、6月、5月等刑期。因此法院认定梁男说谎,这次还是故意性骚扰,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定谳。

另外怜怜也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求偿精神损失1万元。高等法院民事庭审理时,梁男还是否认有罪,拒绝赔偿,并主张公车拥挤、晃动,自以身体虚弱等理由,高院民庭不采信,认定梁男侵害怜怜身体自主权,经过计算后,判决梁男赔偿8千元,全案确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