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明案如果社会关注度不够。

很大程度结果是 防卫过当 过失杀人


所谓社会关注,无非就是更多利益相关者加入了博弈而已。

如果没有我们这些吃瓜群众,「社会关注」就将只是当地的那些利益相关者。

如果完全没有关注者,那法官纯粹凭法条判案,是不是就和提交完整的案卷给一台电脑来得出结论没啥区别了呢?

现在的情况,其实是好事。只有越来越多的民众意识到自己直接或间接或潜在的利益相关所在并参与到博弈中,那样才能产生大量的实践样本。当博弈者足够多,样本数量足够大的时候,左或右的问题自然就会得到平衡。

那种精英立法,精英执法,精英释法的模式迟早会走到玩弄法条的死路。


这叫弹性,谁嘴大谁得利

中国就喜欢不清不楚,然后可以混水摸鱼

平时不普法,不去认真讨论,去弄一个公共认可。然后有事了,执法者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解释,也可以按照权力或金主的意愿去解释,遇到舆论压力了又可以改口,还能解释过去

因为国家国人从来都是没有以法为根本过,所有的法理追究下去,竟然是权力,以及没有的哲学


正当防卫在我国感觉法律界定就很模糊,人在打斗过程中可不是黄飞鸿叶问知道点到即止,知道哪里是人的要害,基本上有什么就打什么了,这样的后果是不可估计的。而且人在特殊情况下情绪激动,行为是难预测的,比如原来工地工人宿舍一天进小偷了,正好一工人回去倒班睡觉,发现小偷,小偷拿出刀来威胁放他走,那工人来气了,直接拿起宿舍的锅菜刀什么的就扔过去了,结果赶寸了,小偷重伤,过程很麻烦最后还是定了个正当防卫。像有些媒体解读的那种,他不能伤害你了你就不能再攻击,什么叫不能伤害,不下重手,万一他回身给我一刀怎么办。


还可定为故意伤害,那怕你提问题的现在也是Q糖一枚。


正当防卫并不是通过社会关注度来界定的。

首先,昆山龙哥案之所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有它自身的特殊性。第一,昆山龙哥案有清晰的录像,而且有三段从不同角度拍摄的录像,事实清楚;第二,视频被放出来在网上传播,大家都能很清楚地看到事情的真相。很多到了庭审阶段的案件都是因为事实不清楚,还存在争议,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庭审之前就能被检方认定为正当防卫从而免于被起诉。

到了庭审阶段一般都是事实不清楚的案子,这本身就对被告人不利。司法实践中确实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比较苛刻。像有些情形,如果事先当事人与嫌疑人存在纠纷,或者当事人提前准备了防身的刀,以及当事人有退避的可能性或者可以向第三人求助,这些情形都不利于正当防卫的认定。而《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中对于防卫过当可以减轻或者免于处罚,在司法实践中也鲜有案例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从立法层面说,法律是支持和鼓励公民维护自身权利,进行正当防卫的。然而到了庭审阶段,已经经过了公安部门、检察院,这时案件当事人可能已经被拘留很长时间了,如果法院认定为正当防卫,嫌疑人无罪的话,那么当事人完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

我只是个法学生,如有谬误,请指正(??ω??)


因为中国的刑罚原则是「宽严相济」。


说明立法有问题 执法有问题 给道德「兜底」 法律有些「包不起」

说明信息社会的先进性 消息可以被传播 可以被获知 舆论的参与者中普通民众越来越多

对于题主所说 对于事件性质的认定是通过社会关注度 而不是依据法律来认定 个人不同意

照你这么说 法律是薛定谔的喵 黑白共存 可是可非?同一件事情 关注人多就顺著民意定性「是」 关注人少就依据法律若干条定性「非」?而且不管定「是」定「非」 全都有理可据 有法可依?你把法律描绘成什么了?这不是比老太太的棉裤腰还要松吗?不许拿严肃的法律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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