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要说,无论是出于增加娱乐性的考虑,或是出于设计人员的恶趣味,这样的设计真的很不合适。

从报道中可以得知,景区的玻璃破碎并不是质量不过关发生了破碎掉落的事故,而是该段透明玻璃栈道在游客经过时会产生图像和音响特效。甚至夜晚这段玻璃栈道也会发出光亮,尽最大可能让游客看到、听到玻璃在自己脚下破碎。相信东太行景区添加这一「特效」的初衷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增添惊险成分,让游客在事后的回味中感到刺激和惊喜。但就流传的影像和事后景区官方微信发布的「致歉信」来看,比起惊喜,游客可能更多感到的是惊吓。

景区公众号可能是想使文章语气更生动一些。文章仿照加多宝大战广药时,加多宝采用的道歉体,文中反复强调,绝不会对这一设施进行更改。然而强调惊险的碎化玻璃,应该需要像海盗船,过山车一样列入大型游乐设施,并预先向游客就可能产生的情况和风险进行告知,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因为游客中很大几率会有心血管疾病患者,一旦在刺激下发病,这一后果是双方所不乐见的。像是今年五月份在昆明轿子雪山风景区,有一名游客在高海拔栈道游玩过程中冠心病突发导致死亡,游客家属以景区没有尽到安全告知义务,且救助不及时导致老人死亡为由将景区告上法庭并索赔。

如果对游客隐瞒设施可能存在的危险性,也属于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不符合相关法规精神。毕竟,爬山登高的游客,不是人人都带著猎奇求险的期望前来的。过度的强调东太行的「险」,甚至放大这种「险」,偏离了旅游的本意。也缺乏对恐高症人群的人文关怀。而用充满挑衅意味的文字宣传景区,也不是人人都乐于接受的。并非所有人都能够承受这段栈道的惊险刺激。如果有可能的话,是否能为单纯观光和恐高的旅客额外添加一条底部封闭的栈道呢?两群人各自乘兴而归,岂不美哉?


关于景区玻璃栈道「破碎」引发意外,责任承担主体应区分具体情形分别认定:一是玻璃事实破碎引发的意外情况下的责任主体认定;二是玻璃本身未破碎仅仅因玻璃的特质效果引发意外的责任主体认定。

就第一种情况而言,需要具体分析谁对意外的发生玻璃破碎结果存在过错,这里面包含几个主要主体:玻璃生产商、销售者、玻璃栈道经营者、管理者、景区以及游客本人。具体而言,如果经鉴定,玻璃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特定玻璃产品质量统一标准,依据《产品质量法》,受害者可以通过景区要求玻璃生产厂商或者销售者;如果是因为玻璃栈道安装或者维护原因导致栈道玻璃意外破碎引发人身伤害事件,则受害者可以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向玻璃栈道的经营者、管理者主张侵权责任。除此之外,景区经营者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如果对事故的发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受害者也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其在过错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义务;如果事故发生部分原因在于游客本人的不正确使用和恶意行为所致,则游客本人也应当在过错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就第二种情况而言,如果玻璃本身未破碎,意外的发生仅仅因为玻璃本身的特效而引发部分游客身体不适甚至严重后果,这时关键是要看景区经营人员是否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因为对这种惊险刺激的大型游乐设施,通常情况下,需要经营者对其特性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作出特别提示和说明,比如声明对于恐高、高血压患者谨慎挑战等。另外一个考察因素即看一旦发生意外,景区是否做到了及时有效救治。如果景区经营者未达到上述要求,则在这种情况下,受害游客可以向景区主张赔偿。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关于玻璃栈道等高空「玻璃景观」缺少法律法规层面的安全标准,栈道玻璃的质量标准不明、监管责任主体不明等问题,都使得这种活动本身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建议游客慎重选择使用和尝试。


近年来,各地旅游业蓬勃发展,各地景点也不安于现状,纷纷在游览项目上别出心裁,设计出众多的噱头,以期吸引游客,获得更大的收益。最近,河北邯郸的东太行景区玻璃栈道上就出现了类似的「创意」。该景点将其玻璃栈道游览项目加入了惊险刺激的玻璃「破碎」效果,使得游览体验变得格外心惊肉跳。此后,许多游客,包括网友,就其安全性提出质疑,认为这种「创意」可能会引发游客跌倒受伤,甚至对于患有心血管疾病的游客,有著巨大的潜在危险。而对于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值得我们探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笔者认为,该法律条文中的「公共场所」,不仅限于条款中所列明的「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旅游景点,也应包含于「公共场所」中。对游览项目加入一些创新的元素是无可厚非,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作为旅游景点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其在旅游景点中有义务对游客就游览项目中的危险进行显著的提示,比如,设置提示牌,在景区游览手册中对危险项目进行说明。另外,在一些具有危险性的游览项目中设置安全保护设施,比如在有可能跌倒的位置设置把手,在涉水区域设置救生衣、游泳圈等。即旅游景点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尽到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

在邯郸东太行景区中,如果景区的管理者和经营者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对玻璃栈道「破碎」可能造成的危险进行提示,导致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因为游览项目而遭受损害甚至生命危险,那么依据法律,该景区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应当对于该损害进行旅游景点中发生的游客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游客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相关责任主体(景区的管理者和经营者)诉请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国际法律事务部 吴曦律师

咨询热线:010-50959821


近日,一段东太行景区玻璃栈道的玻璃「碎」了的视频热传,画面中一男子走上玻璃栈道,突然脚下玻璃接连碎裂,被吓瘫在地。媒体称,这是效果,玻璃非真开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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