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设此问题成立,工作人员在劫匪的控制下把钱给劫匪是不需要个人赔偿的(前提是此人不是从犯),银行出现的损失将会按照保险公司的合约进行赔偿。

另外如果此员工与单位签署过关于某些需要涉及个人赔偿的协议,按照《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十六条规定,每月扣除不得超过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

2.此问题描述的事件真实发生的几率极低,即便发生恐怕也很难逃脱。

①银行的安保系统森严,城市的天眼密集;

②抢劫成本远大于劫持的收获;

③试问一个人提著一包钱可以跑多远?

④还是踏踏实实工作吧。


您好!谢谢邀请。可以明确的告诉您,这是不需要赔偿的。

1、我们每个银行网点都会进行防盗、抢、火灾等各种演练,预防发生突发情况,但是一直都会有强调,当面对的突发情况无法避免,危及到员工及客户的人身安全时,以保证员工及客户的安全为第一要素。

2、目前各银行网点的现金都在柜员的钱箱里,其实劫匪根本无法进入柜台,一方面进入柜台一般有两道安全防护的门,而外面的防爆玻璃短时间内根本不可能打碎,银行内部连接的报警系统,几分钟内警察就会到现场(为了这个每个月都需要支付一笔费用给派出所),所以劫匪能危及的只有客户的生命安全,以客户的生命安全来要挟,这种情况下不管出于人道主义还是为了提高银行形象,银行管理层都会给予做出给予劫匪现金,因为这个现金不出意外绝对会追回来,而且一个钱箱的最多就240万元,这个损失在银行可承受的范围内,因此做出这个决策绝对是无需承担责任的。

综上所述,您应该对您的提问有所了解了。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提问,希望看到的朋友们多多点赞,谢谢!


谢谢邀请!作为银行管理人员,我从三个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银行的态度是先保全员工生命。在员工生命有保障的情况下,再来保护国家财产安全。

其次,为了保全生命安全,员工把钱给了劫匪,银行不仅不会追究员工的责任,反而会表扬他做的对。

第三,银行选择将员工生命作为首要保障,是有利于银行的。一是能树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形象,提高员工的忠诚度;二是从经济成本来看,赔偿员工因公殉职的资金成本和精力成本,都要大于被劫匪抢走的钱;三是将员工生命放在第一位,有利于防范声誉风险,否则会背上骂名,损害银行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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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情况,一般情况不需要,工作人员被迫甚至面临生命威胁才将客户资金交给抢劫犯,客户资金损失责任在抢劫犯而非工作人员;如果工作工作人员为内应,肯定要负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果银行防范措施不到位,例如为按规定配备安保人员、现金区防护措施不到位等,应承担一定责任。


你好, 如果银行真被打劫, 工作人员把钱给劫匪,一般情况下银行是不会要求职员赔偿的,相比生命比钱更重要。但是要分清是主动,还是被动。如果是在没有任何胁迫下主动将钱交给劫匪,那肯定会受到处罚,就算银行没有让员工赔偿,也会受到银行内部的处分,或停职或离职等等。因为作为一名银行职员,有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不遭损失的义务和职责。另外主动给钱就会涉嫌协助劫匪成帮凶,或是涉嫌共同作案的可能,那只有待调查清楚之后,才能作出处理办法。如果是被动,确实是在劫匪枪捧的威助下,被动交钱给劫匪,当然其间只能是在柜台上所有的现钱,而非保险箱中的现金,这两者是有所不同的,因保险箱在非专业人士和非专职人士,开启时会自动报警的。所以银行职员在被动给钱,是不会承担什么后果,前面已所说过生命比什么都重要。总之不同的情况应该不同的去看待, 不同的状况就会有不同结果。


谢谢邀请!

如果银行被劫匪打劫,已经危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工作人员把钱给了劫匪,这是在特殊情况下工作人员作出的反应,这样的事情发生后,工作人员不应赔偿。

这里涉及到一个问题,是人的生命重要还是保存金钱重要?万一工作人员性命都没有了,金钱还在吗?

有效地保护自己,才能更好地消灭敌人,也才有可能保证金钱的安全。诚然,这个问题很复杂,不是任由一个道理可以讲明白的。


只要没有你通敌的证据,是不会要赔偿的,只要多一些注意劫匪的特精,多一些智慧地让劫匪多留下有利证据,

帮助警察提供证据。做到自己的份内事,不要和自己一点关系都冇一样就行了。


不需要赔偿的。本来在以前的时候,有很多报道都是宣扬见义勇为,宣扬要保护国家的财产可以不惜命的。出现这样的事,可以说我们一直所受的教育都是好的,而且人们也将所受的这些好的教育执行到了自己的行为当中。现在的人们如果这样做也是值得称赞的,但是现在却不提倡这样做了。

因为人的生命才是最宝贵的,无论是钱或者物都是可以再造的,只有人的生命是不可再造的。现在国家的政策方针是提倡以人为本的。在所有的单位集体也都是首先提到安全第一,安全生产,安全工作的。银行也不例外。因为银行的工作就是和钱打交道,所以钱是工作的物料,也是单位的财产。

但是当遇到这样极端的事件的时候,歹徒拿著刀逼迫职员交出钱款的时候。作为一个员工,首先要做的是,保命,配合歹徒保住了自己的性命再说。因为只有保住了自己的命,才有机会做为第一证人协助警方破案,从而挽回损失。这样做的时候就是非常机智的,银行不仅不会责怪这个员工,而且还会称赞她。

如果说到别人可能会怀疑这个人是歹徒的同伙,这个是不必顾虑的。因为我们也要相信国家的法律是公正的,法律会为我们作证的。


目前大多数银行的现金库房、现金运送、营业场所都与当地保安公司签定有安保合同,保安公司委派保安人员全副武装,日夜守卫、专车运送,营业网点也有保安人员维持秩序。如果发生打劫,银行工作人员在生命遇到危险的情况下给出了现金应该不会赔偿的。银行工作人员给出的钱不是因为自身原因造成的银行损失,应是在劫持威逼下被劫匪抢劫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相信公安机关一定会尽快破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法院会依据法律对犯罪嫌疑人处罚的。


感谢邀请

银行职员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给劫匪钱,损失有保险承担,保险公司赔偿;无保险部分,单位承担。

银行不能要求职工承担损失。因为绑匪抢的是银行,不是个人。如果这个人不在银行行使职务行为,绑匪不会抢他的。

如果遇到抢劫损失让相关工作人员来赔偿,那就没人敢在银行上班啦,又有几个人能赔的起呢?

如果事实是里应外合的话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啦!

单位员工的职务行为过失,单位承担责任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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