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被驳回~

高等法院

警方在前年大年初二凌晨发生的旺角骚乱后拘捕多人,控告他人参与暴动、袭警、刑事毁坏等罪。其中两名男子因暴动等罪被判囚45至51个月不等,今早透过律师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庭法官听罢陈辞,认为上诉理据全部不能成立,即场驳回两人上诉,并押后解释理据。

旺暴案两罪成男子上诉被驳回。左为莫嘉涛,右为何锦森。

上诉人分别为现年20岁的莫嘉涛与现年40岁的何锦森,两人分别被判囚51个月及45个月。代表莫嘉涛的大状就刑期上诉,质疑原审法官在考虑莫犯案时的年纪,扣减刑期不足;代表何锦森的大状则就定罪上诉,指称有警员于案发当晚在山东街向示威者掷砖,何向警方掷砖还击只是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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