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岁黄姓临时工,因酒后骑机车闯红灯被查获,依公共危险罪嫌送办,被台南地院认定是酒驾累犯,依法加重判处1年徒刑以示惩戒。(图/记者林悦摄)

▲49岁黄姓临时工,因酒后骑机车闯红灯被查获,依公共危险罪嫌送办,被台南地院认定是酒驾累犯,依法加重判处1年徒刑以示惩戒。(图/记者林悦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49岁黄姓临时工,2016年因酒驾被法院判处5个月徒刑,易科罚金仍不悔改,今年5月24日他在将军区再度酒后骑车上路,因闯红灯遭警方拦下,酒测值每公升0.49毫克,被依公共危险罪嫌送办,台南地院审理认为他酒驾累犯,前案执行完毕,5年以内故意再犯,依法加重判处1年徒刑,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黄男有多次公共危险(酒后驾车)前科,最近一次因公共危险案件(酒后驾车)案件,经台南地院判处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1日确定,于2017年1月18日易科罚金执行完毕。

不料黄男犹不知警惕,于2019年5月24日12时30分许,在台南市将军区友人住处饮用啤酒后,明知饮用酒类后吐气所含酒精浓度已达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者,不得驾驶动力交通工具,仍于同日下午3时10分许,骑机车上路。在下午3时40分许,行经佳里区安西里南29线南向1.3公里处时,因闯红灯违规而为警拦查,经警发现其身上散发酒味,即对其施以吐气酒精浓度测试,测得黄男吐气酒精浓度为每公升0.49毫克,被依公共危险罪嫌送办。

法官认为黄男屡屡再犯酒驾犯行,显见其除漠视自己安危,尤枉顾法律禁止规范与公众道路通行之安全,对交通往来显已造成高度危险,再参酌黄男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佳,及其从事临时工工作、生活状况等一切情状,依刑法第47条第1项规定加重其刑,量处1年徒刑,以示惩儆。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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