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要健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叶刘淑仪认为,是要为《基本法》23条本地立法。

香港连续多个月出 暴力示威、堵路、破坏港铁、店舖等行为,上周中共四中全会公布,要求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关。身兼行政会议成员及立法会议员的叶刘淑仪接受《巴士的报》专访时指出,要保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一定是指《基本法》第23条禁止的7宗罪行。

四中全会要求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 叶刘淑仪认为, 是要为《基本法》23条本地立法。(本网记者摄)

她解释,就23条要求香港自行立法禁止的7项罪行,香港现在已有叛国、煽动、亦有间谍罪、窃取官方机密罪,但其余如分裂国家、颠覆等罪行则未有包含在内。她举例,近几个月来有人在马鞍山宣布独立、声称组织临时政府;有些要求解散警队,然后解散政府,甚至用到遥控炸弹的手段,已有推翻政府的色彩。

叶太说:「那些行为其实是有推翻政府的色彩,我只讲色彩,实质的行动仍未有,以现行法例是没有颠覆,无分裂国家,是难以处理这些呼吁、煽动、策划的行动,所以这是法制的漏洞。」

宣布成立临时政府、解散警队及政府, 叶刘淑仪指已有推翻政府的色彩。(本网记者摄)

对于有意见认为,中央可以直接透过《基本法》附件三,以全国性法律方式将23条立法引入香港,而毋须等香港自行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叶太表示,不能单靠附件三,因为香港也有人权法,及《基本法》39条有清楚说明两条重要的国际人权法,特别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香港实施,任何法例均不可以违背这些条文,一定要本地立法。

她进一步解释,不可以单凭《基本法》附件三的条文检控,一定要有本地法例清晰界定,甚么是颠覆、甚么是分裂国家、有何刑罚,才可以进行搜证和检控。

直接透过《基本法》附件三把23条引入香港, 叶刘淑仪表示并不可行。

至于维护国安的执行机制,曾担任保安局局长的叶太形容,香港警察向来是世界一流的,但基本上警队的编制、装备及人数其实都是一个城市的治安警察。她说,尽管警队有处理公众集会等训训练和能力,但持续五个月的游行示威,演变成堵路、放火、掷砖、大肆破坏港铁、银行、商舖,甚至想关闭机场:「其实已超过治安警察的能力,所以这些中央都看到,所以我相信要看长远来说,要研究如何加强我们的执法能力。」

叶刘淑仪说, 基本上警队的编制、装备及人数, 其实都是一个城市的治安警察。(本网记者摄)

不过,本届政府只余下两年半,叶太认为是无可能就23条立法:「一条逃犯条例也通过不了,几页纸罢了,比一地两检法例短得多,还引致四至五个月的骚乱,现仍停不了,本届政府是没有条件在本届政府做的。」

叶刘淑仪称, 23条立法无可能在今届政府完成。(本网记者摄)

叶太相信,一定要等修例风波平息之后,社会纷争安静下来,下届政府才可以处理23条立法,而先决条件是强化香港的执法能力,否则法案无法上立法会,就连选草案委员会主席也会造成乱,更遑论直接提交立法会大会审理,因为只会被批评为粗暴,开会也被包围,甚么也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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