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被骂,恰恰应了冯小刚老炮儿里的规矩:老炮儿对自己儿子说:你们现在这帮孩子,不讲道理,只许自己打别人,却不能挨打。

李敖是什么?个人觉得就是个投机者。他所褒扬的年代,却干嘛不回大陆?因为他知道就算褒扬,来了,就以他的身份和干的事,他肯定活不了,在那个年代毙他十次绰绰有余。其痛骂的,之所以活到了83,又恰恰是人家没想要他命。就是这样的,所以其不过也是个投机,炒作之人。

其二,他自己承认自己花心。国人有个惯性思维,自己承认了就不算。我是流氓我怕谁。是不怕,但还是流氓。

其三,骂人者人恒骂之。自古不变的道理。更何况其已预料到死后会被骂,也算有自知之明。

其四,李敖那点「聪明才智」遗传到了女儿身上。其女儿美国国籍,定居北京后,口中时不时蹦出两三句外语,这个咱不说,毕竟有中国血统说外语也可以喜欢中国啊。5年内搬了数回家,大大小小官司1000多起,全是投诉邻居扰民。说别人侵犯其隐私,她自己是怎么干的呢?在楼道里贴大字报,拿高倍望远镜观察邻居,这不叫侵犯隐私了,楼道里抽烟不行,自家晾衣服不行,告人家在自家种菜也不行,完全是希望按照美国规矩行事。到最后惹众怒,被物业赶出去,又告物业公司。要是觉得美国的规矩好也罢了,骂马云是畸形人,然后自己被园艺师骂,说侮辱人格,这样的规矩我想地球上难找。

其写书我和李敖一起骂,大概也能品出李敖是什么样子。这又算不算蹭热度呢?

对于这些事李敖是这么说的,李敖说:「她把美国人的那套人权观念带进中国大陆,而且很认真地去做,这样类似『恐怖分子』,抗争到底的坚持,我很赞同。不过,我怀疑她会不会赢。不过,她自愿去挑战,就要付出些代价。」

好吧。美国那套人权观,和李敖先前的喜欢的年代可是两码事。


对于公众人物每一个人都有评议的资格,这是毋庸置疑的。当然水平有高低,见解有差异,这也是很自然的现象。

但是,我要说的是,谩骂诅咒一个尸骨未寒的亡者那就不是个水平问题了,而是做人的素质品行问题。

在听闻李敖故去的消息后,赵丽华是这样辱骂李敖的,她骂李敖是个「人渣」,而且就李敖与胡茵梦的私人感情纠葛问题诅咒道:「他把胡茵梦追到手了,结婚了,他又开始搞别的女人……故意拿前妻前女友炒作的男人,早死早好。」

在中国的传统道德理念里,长者为尊,死者为大。这当然不是说死者就不能评说了,但是要客观理性,要有礼有节,怎么可以诅咒谩骂呢?再者说,李敖与胡茵梦那是私人感情问题,是他们两个人之间的事情,外人并不明就里,连胡茵梦本人都没有怀恨于心,又与你赵丽华何干?即便李敖老先生在处理感情问题上言行有失倨之处,也有话好好说便是,何必行谩骂诅咒之举呢?!

也许有人说李敖自己还骂人的,而且骂的更凶更狠,难道只许李敖骂人,不许人骂李敖吗?非也!说李敖爱骂人这个没错,李敖的一生就是骂人的一生,上至李登辉,下至枕边人;群骂台军,单骂余光中。林林总总算起来,被他骂过的不下千人。但是,好像真没听说过他骂过死人,这恐怕也是为人做事的一大忌讳。

对于赵丽华其人,本人多少有所耳闻。好像以一个什么梨花体名噪诗坛,但对其品行并无了解。这次的确见识到了,如果她是真性情也就罢了,以后吸取教育多学学做人;但如果是借机炒作博名,我想她做到了,因为她将因这一骂而臭名远播。就像她写的那首诗里说的:

我坚决不能容忍

那些

在公共场所

的卫生间

大便后

不冲刷

便池

的人。


公众人物任何人都可以评价,一个人也有资格评价任何人,但前提是必须是客观和公正的,尖锐也不能像泼妇骂街式的,那样不但贬低不了别人,反而轻贱了自己!

凭她写的那几个断句的水平,大概都是抄的汪国真的,李敖的书估计她都没看过,攻击李的文字估计都是网上扒下来的!

对于一个蹭热度的人来讲,被忽视被寂寞是不能容忍的,所以才会瞅准时机跳将出来,满以为会粉丝激增,红极一时,谁知这次没看黄历,她违背了基本的公序良俗,居然不知道逝者为大,惹了众怒,不但红不了,反而被黑的一塌糊涂!


很高兴能够回答这个问题。

题主问的是赵丽华是否有资格评李大师?中国的「李大师」太多了,不知你说的「李大师」指的是哪位?是指前几天去世的李敖吗?

我暂且认定你说的是前几天去世的李敖。那么我认为赵丽华有资格评李敖。

我刚才看了一下,其他人的回答。大部分人都说没资格,我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想的。

他们是认为赵丽华的成就没有李敖高,所以就没有资格评论李敖吗?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觉得他们的观点是非常有问题的。

只要赵丽华活著,能够出声,她就有资格去评论李敖。这是她的权利。

毕竟这个社会是一个包容的社会。是允许有不同声音的社会。只要赵丽华的话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那么她的言论就得到了法律的保护。

就如我们能够评论秦王汉武一样。这是一种言论自由。与个人成就无关。

在这件事件中,我们看到了两种声音的出现。

有人说,赵丽华就是为了趁热度,利用李敖的死来炒作自己。我认为,她说的话是发自内心的,而不是众人所说的炒作。近段时间去世的名人那么多,她如果要炒作的话,她为什么不选别的事件呢?

也有不少的人支持赵丽华的言论,在这件事情上支持赵丽华。认为李敖虽然有才华,却是个品行低劣,属于有才无德之人。

我认为, 李敖活著的时候本是一个备受争议的一个人。

现在是他去世了,自然也应该有人评其功,有人论其过的,这种现象很正常。

不可能一个活著时备受争议的人,死后却只有歌颂和惋惜,没有一点其他的声音。

在这世界上,我们都可以评论秦皇汉武。我们也可以评论李敖和赵丽华。赵丽华又为何不能评论李敖呢?


题目真恶心

首先,赵丽华在李先生去世后提出批评,有点不合适,这个做法有违中国传统文化,死者为大,一般不会在去世后对他进行攻击。

其次,她做的不合适,但是也不能这样定义她有没有资格评价李先生。

第三,李先生的作品是面对大众发行的,下里巴人也可以拜读,既然拜读了,就有资格评价,作为大众人物,凭什么就不让大众评价,凭什么就需要有资格才评价。

所以,赵丽华不对是不对,但是资格说却不能接受。


我觉得作为一名公众人物,作家也好,学者也罢,当他按照自己的想法、观念发表了某些言论或者作品后,任何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观念对其进行评判,同意或者反对,这都是每个人的权利。

但是,我们评判一个人或者作品时,首先要基于对他本人或者作品有了基本的了解,而不能简单片面的对别人盖棺定论,甚至就事论人,论事诛心,只单纯夹杂自己的好恶,这就会以偏概全了。

但我们看赵丽华的评论,只就胡茵梦一事就对李敖大肆毁贬,这做的就过分了吧。

首先,死者为大,不管怎么样,李敖已经离开了世间,我们何必再去诋毁人家?尤其是作为一名公众人物,私底下说说也就行了,发到网上,我只能想到蹭热度这个理由,总不会是为了告慰胡茵梦吧?

其次,别人家的事你是真的了解吗?尤其是男女之事,自己的感情都可能是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呢,何况别人家的事?不是亲眼所见所听,那又何必去评论呢?

个人意见,不喜勿喷。


众人大多不知梨花体的来历,话说冀有赵女,京华南去不足百里之地营生,有夫为官品外,此女曾去京城,领悟了繁华,回到陋处,再不得安生,卒学那京人,弄起那顺口的长短句来,然不得要领,被人耻笑。乎一日,京城来一白发老者,漂漂然如头顶梨花,有舞文弄墨于京城者识得老者,乃诗词大家也。赵女得知,寻百计方得近身,约得二更后可点化一二。至夜,讨价再三,终以梨花乱颤,赵女嘤嘤为价,讨得计谋,大师日,有名方可有传,赵女撒娇讨名,大师想著方才云雨之事,顺嘴说出,且叫(梨花体)不妨。如此,每每众人说起那梨花体,不免掩嘴窃笑一番。


一个是文学大师、文坛巨匠,反台独斗士,其社会影响力巨大。

一个是文坛小丑、心机婊女,炒作的小人,无底线的恶毒攻击让人不齿。

综上所述,赵丽华根本不具任何评判李敖的资格。赵丽华攻击李敖事件,仅仅是一出跳梁小丑的拙劣表演罢了。


当然有资格,且不说李老先生身为公众人物,就单单凭著她的称号,中国人民共和国的一级作家耶…!请注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作家哦…而且还是文坛上第一大教,梨花教的教主…除了上述作家,教主等职位,还是个画家,而且深受徒弟的敬重,拜在门下,除了要缴学费,还得心甘情愿的为教主做好吃的…今晚才刚刚点评了一位来自尼加拉瓜的画家的画…如此多才多艺,为提供和谐社会,为国家在国际社会增进友谊…怎么会不配点评一下李老先生呢?

但是,就是一位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有如此卓越贡献,上承5000年中华文化的文人,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作家的称号的作者,居然忘记了故有的传统美德,忘记了自己身为中国人应有的美德…在一位83岁的老人去世的当时,尸骨未寒的当时,尚未入土为安的当时,咒骂其为人渣,早死早好…这TM的JB举动,实在让人吞不下这口气…

最后,我只想问一句,到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作家就是这水平,还是赵丽华这厮侮辱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作家的称号呢?李老先生已经去世,但,不代表这个社会就没有了公义…没有了对错…


从权利的角度来说,每个人都有资格「评」公众人物,不管是李敖或其他人。

问题不在于评论,而在于如何评。

众所周知,李先生在生前就充满了争议,可以说他的一生是从争议中走来,又在争议中归去。因此,对他的评价无论正面或负面,都是正常的。

但批评,应该是理性的而非感性的,任何非理性的人身攻击,都不能称之为「评」,而是泄愤,或为了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

所以结论是,赵丽华有资格评李敖,但绝无理由施以恶意的人身攻击。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