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民进党立委段宜康因4年前的九合一选举时,指无党籍前立委黄文玲与国民党籍前立委林沧敏「共用一个金主(暗指萧景田)」,被黄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告诉。民事部分,一、二审均判段宜康须赔偿黄文玲20万元、在个人脸书刊登道歉启事1天,案经上诉,最高法院昨再次驳回,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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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员段宜康。(图/记者林敬旻摄影)

刑事部分,二审认为,段已事先求证过该传闻是否属实才发文,属于未故意传播不实诽谤,逆转一审有罪认定,改判无罪,去年11月遭最高法院驳回上诉,段获判无罪定谳。

2014年11月,彰化县长选举前12天,段宜康在脸书指出,三立民调只有0.3%的「前绿营」候选人黄文玲坚持打到底,「专以攻击民进党魏明谷为职志,十分诡异」,「黄文玲和林沧敏共用同一金主,上届立法院第一财主、也就是争取连任时败给魏明谷的萧景田,左手撑著黄文玲,右手支持林沧敏」,「黄文玲不惜从台联脱党参选,而且把炮口对准民进党的候选人,对谁有利,大家都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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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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