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9

32年前被控抢银楼判刑15年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新竹家具工厂老板苏炳坤,32年前被控抢银楼遭判刑15年定谳,虽获前总统陈水扁特赦,但他认为冤情未雪、人死留名,提出新事证向高等法院声请再审获准,高院昨判苏炳坤无罪;苏聆判后表示,这是最好的父亲节礼物,但随即落泪说:「我高兴不起来,人生都被毁了,很不甘愿。」检方可上诉。

苏炳坤获平反的3大关键是,判决理由认为警方对共犯郭中雄、苏炳坤刑求不当取供,被害人指称的两名蒙面抢匪身高明显比苏矮10公分,且警方取赃发还银楼的两件金饰并非银楼所有,依此难以认定苏犯案。

特赦后再审无罪 司法首例

此案历经4次声请再审、4次非常上诉被驳回,第5度叩关再审终于过关,也成为司法史上首位被告获得特赦后,又获再审改判无罪的案例;昨宣判庭罕见开放媒体进入摄影、拍照,也写下司法新页。

审判长周盈文宣判时直言「苏炳坤是冤枉的」,本案因警察急于取供,检察官草率起诉,二、三审未落实无罪推定,三方都有疏失,造成苏炳坤蒙受冤枉,对于苏炳坤蒙受的苦难表达同情与不舍,也希望能换来司法改革。

苏炳坤现年69岁,1986年他37岁时,新竹市「金瑞珍银楼」抢案主嫌郭中雄落网后,在警察刑求逼供下咬出苏炳坤是共犯,法院判苏15年、郭16年定谳。苏炳坤拒绝入狱,被通缉10年,终被捕入狱,服刑两年半始获特赦。

再审判决理由中,有关被害人指认两名蒙面抢匪身高约165至168公分、没戴眼镜,实则苏炳坤身高174公分、有戴眼镜,郭中雄则是157公分,均明显不符。

「不应为破案找替罪羔羊」

判决结论强调,「不能将无辜者定罪」是刑事司法的基本要求,犯罪侦查人员不应轻率将个人经验当作金科玉律,尤忌依赖直觉与成见,更不应为求破案、结案绩效而扭曲真相,甚至寻找替罪羔羊,苏案造成的32年申冤长路,应使司法工作者引以为戒。

  • 苏炳坤(中间持花者)声请再审,高等法院昨判无罪。(记者王艺菘摄)

    苏炳坤(中间持花者)声请再审,高等法院昨判无罪。(记者王艺菘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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