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8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前台北市议员谢明达被控向北市捷运局东工处施压关说人事,借此收受捷运工程包商、长发公司220万元贿款,历审均判谢有罪,但最高法院认为,案件诉讼至今历时17年余,除谢以外,其余被告均获无罪确定,因此无从认定谢推荐人事与收受贿赂间具对价关系,在罪证不足情况下,本周二罕见自为改判无罪,全案定谳。本案也是我国终审法院将贪污案自为改判无罪的首例。

历审皆有罪 三审自为改判

起诉书指出,长发工程公司负责人陈国华,不满时任北市府捷运工程局东工处南港线水电环控第二工务所陈姓主任,委托谢明达向东工处处长推荐刘男接任;谢被认定施压协助刘男接任主任,事后收受陈国华220万元贿款。历审均判谢明达有罪,最重的是更二审10年2月;前年12月更三审改判3年10月。

最高法院指出,刘姓主任获谢明达推荐,与收取陈国华汇款间无直接关联,在难以认定具对价关系情形下,撤销原判决,改判无罪确定。

律师廖芳萱表示,通常事实审在一、二审,第三审仅做法律审,因本案终审对于220万元是否为借款尚有疑义,才会认为原判决不适当,故她对于本案罕见地自为判决,认为不太适宜。

  • 前台北市议员谢明达被控向北市捷运局东工处施压关说人事案,缠讼17年逆转无罪定谳。(资料照)

    前台北市议员谢明达被控向北市捷运局东工处施压关说人事案,缠讼17年逆转无罪定谳。(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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