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炳坤虽获无罪,但泣诉:一切都太晚了。(图/记者吴铭峰摄)

▲苏炳坤请求补偿455万5千元。(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涉嫌33年前新竹金瑞珍银楼抢案,最后遭判刑15年定谳的男子苏炳坤,去年终于获判无罪。苏炳坤请求冤狱赔偿,由于他案发前为家具工厂老板,案发后家庭破碎,因此他以每日补偿最高额5000元计算,请求891天赔偿,共请求455万5千元。他还说:「补偿多少不是重点,因为再多的补偿也无法补偿我的青春。」

本案案发于1986年3月23日凌晨,苏炳坤被检方指控,他伙同员工郭中雄侵入新竹市金瑞珍银楼窃盗,遭发觉,竟由郭中雄持菜刀砍杀店东陈荣辉,再劫取金饰逃逸。检方因此对2人以共同强劫而故意杀人未遂提起公诉,第一审判决无罪,第二审改判有罪,后经第三审最高法院驳回上诉,苏遭判刑15年定谳。

由于苏炳坤坚称没有涉案,提出4次再审,检察总长也提出4次非常上诉,但都无法翻盘,苏入狱服刑。他入狱2年多后,获得前总统陈水扁特赦出狱,不过苏认为自己清白,坚持向高等法院第5度提出再审。高院裁准再审后,去年8月间判决苏炳坤无罪,检方因做无罪论告,没有上诉,全案定谳。

苏炳坤依照《刑事补偿法》规定声请补偿,高院23日首度开庭审理。高院这次传唤苏炳坤的妻子作证,苏妻泣诉,当年案发后,苏炳坤入狱,家庭破碎,他只好到工厂工作,工作了18年,但薪水实在不够养4个小孩,小孩半工半读下,还要领救济米过活。

苏炳坤也说,当年开家具工厂,大月收入20万以上、小月也有10余万,但因本案,将他害得很惨,家庭破碎。法官宋松璟询问他要多少补偿金?苏炳坤拭泪,说:「补偿多少不是重点,因为再多的补偿也无法补偿我的青春。」律师补充,苏炳坤被羁押、服刑达891日,依每日最高补偿5000元计算,请求455万5千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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