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背包客在雪梨环形码头漫步。 

【星岛日报报道】澳洲在二〇一七年起对两类工作假期签证入境背包客的所有收入,征收百分之十五、被称为「背包客税」的税款。布里斯班一个法院周三裁定,这项征税违反与一些国家达成的相关税务协议,是变相的国籍歧视。当地传媒表示,约有七万五千名被征税的背包客可能获得退税。

英国女游客阿迪(Catherine Addy)二〇一六年在雪梨任职女侍应,她不满须缴付「背包客税」。国际税务公司Taxback.com代表她入禀法院挑战此税项。布里斯班的法院周三裁定,根据澳洲与英、美、德、芬兰、智利、日本、挪威及土耳其八国达成的税务协议,在四一七或四六二入境签证种类下,阿迪不应被征收「背包客税」。有关税务协议要求澳洲对工作假期签证入境背包客的所有收入,征收百分之十五的税款,但澳洲公民每年收入多于一万八千二百澳元(约九万七千九百港元)才需缴入息税。法官洛根宣判时表示,澳洲的背包客税是「基于国籍的一种变相歧视」。

澳洲税务局表示,他们现正考虑是否上诉,并指这项裁决只影响少数工作假期签证人士。此税项在一六年推出,估计约有七万五千名背包客可能获得退税,款项达亿计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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