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上水印就是你的了?

很多人会有疑问,像视觉中国这样在图片打上水印或者在旁边标注声明,那么图片的著作权就是它的了吗?

这个还要从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正林软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提字第57号〕说起。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专业图片公司在官方网站上登载图片并销售的行为,虽然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发表」,但同样是「公之于众」的一种方式。网站中对作品的「署名」,包括权利声明和水印,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构成著作权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明。」

所以,在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还真是谁打上水印、谁声明,图片的著作权就属于谁了。这大大降低了原告的举证难度,一定程度诱发了「流氓维权」的激增。

二、免费图片网站的图片就可以免费用吗?

如果你是一名自媒体人或者是从事设计、文宣相关岗位,那手中没屯几个「免费图片网站」都会觉得不好意思。图片可以给文章带来美感、舒适感,并增加文案传播量,但用图一时爽,被告泪两行。

免费网站上的图片并不当然可以直接拿来用,就算是网上搜来的无水印、无来源、无声明的「三无」图片,使用这些图片都必须经过权利人同意,否则就涉嫌侵权,即便你已经标明了作者与作品名称。

所以,就算你小心翼翼地写明「侵删「或「图文来源网路,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也不影响法院对该行为侵权的定性。

苦视觉中国久矣?别急,也存在例外情形:

1、图片网站明确声明本网站图片完全免费,并可任意使用。这种情况下,只要按照网站要求使用图片,那么没问题。

但有一点必须注意,如果这个网站上的图片本身就是侵权的,也就是该网站并无权利授权你使用该图片,那么只要真正的著作权人维权,你同样会面临侵权风险。

2、你的使用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关于著作许可权制的规定,在注明作者和作品名称后,你可以在不经权利人同意、不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该图片。主要使用情形有: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该规定也是从促进作品传播,分享智力成果的角度出发,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作出一定限制。

所以,对于一些「三无」图片,如果不是明显用于商业的话,其实也不必那么紧张,当然应当自觉注明作者与作品名称。

三、百度的LOGO是视觉中国的?

关注本次事件的人都知道,百度等众多知名企业都发文质疑自己的LOGO被视觉中国网站声明权利。

视觉中国这走位是不是太风骚?

其实,在这里要先分清楚商标权与著作权的区别,企业申请的往往是商标权(著作权不需要申请,可以登记),所以这个LOGO无疑是属于该企业的。

现实中,很多人去深圳都会去腾讯办公大厦打卡,并会在边上拍下整座大厦发朋友圈,不难发现,大厦上面挂著鹅厂的企鹅LOGO。那么问题来了,拍下的这张图片属于谁的?图片的著作权人当然是属于拍摄者。

所以,图片中有第三方的LOGO并不影响拍摄者享有整张图片的著作权。

当然,拍摄者在使用该图片时,不得损害原权利人的利益,但这个是另一层关系了,这里不展开。所以,如果视觉中国能够证明它声明权利的LOGO是经过「二次创作」的话,那它似乎没有大家说的那么「流氓」。

四、鹰眼是什么法宝?

不得不说,视觉中国的鹰眼系统确实是个高科技,人工智慧四大分支之一模式识别的经典作品,据称,可以全网爬虫、自动图像比对、授权比对自动生成报告,一天能够处理200万以上数据,能够追踪公司拥有图片在网路上被侵权的情况。

如果认为这套系统仅仅如此,那就太小看它了。它真正厉害之处在于,能够自动分析出公司的潜在客户,这与视觉中国的商业模式有关。

据报道,视觉中国的盈利模式是把获客销售与版权保护相结合,这也是被网友们诟病的根结所在。

版权应该得到保护,这句话想必放在这个时代,没有人会持反对意见,但首先是要真有版权,视觉中国这次之所以会被引爆,主要原因在此。

以前,对于视觉中国真正拥有著作权的图片,即使大家被花样维权了,大家也没办法大口发飙,毕竟自己侵权在先,人家再怎么「流氓」,人家也是「合法流氓」。

只是这种行为成为一家企业的价值观后,那企业发展必然会有问题,毕竟现在企业单纯靠合法经营是远远不够的,舆论、民意同样可以决定一家企业的生死。这不,事件后第二天,视觉中国股票跌停了。

大家平时拿你没办法,不代表就拿你没办法,等你犯错的时候,你就知道了。这就是视觉中国被揪住一个错误并被狠狠「群殴」的根结所在。

这就是当代版的卧薪尝胆?

最后,重点来了,万一真被指控图片侵权时,有哪些应对与反制措施?

1、比对

对比两张图片的拍摄对象、范围、角度、光照、时间、风向、季节等因素,比如一张是刮东南风时拍的,另一张是刮西北风时拍的,那图片中的树叶、头发飘向就不一致,那么两张图片就不是同一张,就不存在侵权。当然,如果你是PS的话,可能会涉及改编权等问题。

2、权利人对因其行为扩大的损失,应承担责任

现实中,很多权利人故意不通知删除,打算把侵权者「养肥了」再收割,那么权利人明知存在侵权,故意不通知删除,那么对于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承担责任。

3、主张构成合理使用

根据《信息网路传播权保护条例》:

第六条通过信息网路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一)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

.......

(七)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路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八)向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可以观察自己的用途是否符合上述情形,如果符合,可以主张自己是合理使用,不存在侵权。

4、案涉作品不构成作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第三条 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如果图片不构成作品,自然就不存在著作权的问题了。

5、寻找谈判筹码

以上均是一些司法实践中的诉讼技巧,类似的还有很多。如果要实现更有力的反制,可以从其他地方找到对方的弱点,以此来开展谈判,比如是否有《网路出版服务许可证》等,这些方法不适合展开讲,就先聊这么多吧。

希望大家不要因为此次事件就不尊重版权,不尊重摄影师,现实中,摄影师的确非常辛苦。合法的版权理应得到保护,不能让侵权成为时尚。

说了这么多,我还是决定不给本文配一张图,算是纪念这个事件吧。

思考使人兴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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