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捡尸,强暴,迷奸(图/记者黄克翔摄)

▲军狼闯民宅见「人妻」秒起兽欲!性侵得逞后逃逸,落网后竟还无悔意。(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孙于珊/综合报导

一名潘姓男子20年前在服役期间,休假离营时竟萌生色欲,于是闯入屏东县一间民宅找对象发泄,看见一名大陆籍女子(化名晓曼)及1岁幼女在房内睡觉,瞬间兽欲爆发,不仅对晓曼暴力殴打,还语带恐吓,让晓曼无法抗拒被性侵得逞。屏东地院一审依现役军人犯侵入住宅强制性交罪,处潘男有期徒刑8年,潘男不服上诉,但遭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驳回,全案仍可上诉。

裁判书指出,潘男于1999年8月8日上午6时50分许,擅自闯入晓曼住处,并在熟睡的婴儿旁性侵她,潘男以枕头压住晓曼脸部,又徒手掐住其脖子,并殴打她的头、颈部,甚至恫称:「不配合的话,我就杀了妳女儿」等语,让晓曼心生畏惧不敢再反抗。潘男以胁迫方式制伏晓曼后,强制性交得逞,随后逃逸。

晓曼事后报警,也经医师诊断受有头部挫伤、颈部抓伤、双腿膝盖抓伤等伤害。然而潘男逃亡多年仍未落网,直到2016年,潘男在桃园地区另涉犯强制性交案遭逮捕,经警方采集其口腔唾液检体比对DNA后,才确定2起案件的嫌犯是同一人。

但潘男否认犯行,辩称他可以召妓方式获得性满足,无需冒风险犯重罪等语。法官则认为事证已明确,潘男说的话无足采信,晓曼当时受到巨大惊吓,更致日后留下难以抹灭的心理阴影,加上潘男与晓曼未达成和解,法官认为潘男不知悔悟,在考量一切情状后,仍照原审处8年徒刑,将潘男的上诉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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