嬴政统一六国,建立大一统的王朝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去巩固皇权,其中一项政制上的改革,便是取消分封制,推行郡县制。

周天子仍沿用分封制。(网上图片)

分封制,是中国古代国王或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早于商代开始出现分封诸侯,西周灭商后,这个制度延续下去,周天子将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给王室子弟和一些功臣。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服从天子命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和力役、维护周室安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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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诸侯在自己的封疆内,又对卿大夫实行再分封。卿大夫再将土地和人民分赐给士。这样层层分封下去,形成了贵族统治阶层。不过,随著诸侯国日益强大,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皇权受到严重挑战,大国兼并小国,周王室完全丧失了分封大权。

事实上,秦国自推行商鞅变法后,已逐渐推行由国君直接控制之郡县制。消灭六国后,始皇采取李斯建议,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分天下为36郡;郡置守、丞、尉。郡守、郡丞掌管民政,都尉掌管军事,另有监御史(一称郡监)掌管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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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下分设若干县,县有大小,大县置县令,小县置县长,县令、县长之下有县丞、县尉。县令、县长、县丞掌管行政,县尉掌管军事。这些地方长官都由朝廷直接任命,随时可以调换,在任时亦不能私有土地。地方上一切军政经济之权,从此都收归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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