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假设的行为有否违反禁制令不能一概而论。

高等法院已颁下临时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针对警务人员或及家属作出包括「起底」、恐吓或滋扰等行为。而据昨日公开的临时禁制令的盖印副本,修订了答辩人的定义,将答辩人身分由「非法披露及使用警员个人资料的人」,改为「任何非法地及故意地作出被禁止行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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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今日就警务人员被起底禁制令,列出3点答问解释:

Q1: 为何会修订禁制令?

本案件的司法程序仍在进行当中,律政司现阶段不适宜就案中的事宜作出具体评论。

一般而言,诉讼人在法律程序因应情况或法庭的指示修订申请的内容是颇为常见的,而这案件的修订是已经获法庭许可。

高院颁下临时禁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针对警务人员或及家属作出包括「起底」。

Q2: 传媒报道会否受影响?

临时禁制令只是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作出禁制令中第一段所列的禁止行为,相关行为包括(a)披露警务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个人资料,或(b)恐吓及骚扰。

此禁制令并非针对日常传媒报道工作,传媒工作者可一如以往按照相关现有法例作出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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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假设有人做出XXX行为,会否违法?(假设性问题)

禁制令已经清楚列明了受禁制的行为,当中包括禁制任何人士不合法地及故意地(a)披露或公开警员及家属个人资料,或(b)有否利用那些个人资料的情况下恐吓及骚扰他们。

有关于禁制令的执行,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就假设的行为有否违反禁制令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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