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大律师认为修订可减少误触法网的机会。

高等法院前日颁下临时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针对警务人员或及家属作出包括「起底」、恐吓或滋扰等行为。不过,昨日公开的临时禁制令的盖印副本修订了答辩人的定义,将答辩人身分由「非法披露及使用警员个人资料的人」,改为「任何非法地及故意地作出被禁止行为的人」。有大律师认为修订可减少误触法网的机会,但亦有意见认为修订后仍有不清晰的地方。

官修订答辩人定义。

律政司及警务处处长周五向法庭取得临时禁制令,当中列明「任何人非法及故意地在未获同意之下,使用、发布或披露警员及其家人的姓名、电话、身分证号码、相片、社交平台帐户等资料,或恐吓、威胁或干扰警员及其家人,又或协助、教唆他人参与这些行为,都属于蔑视法庭。

官修订答辩人定义。

不过,答辩人的定义由申请时定为「非法披露及使用警员个人资料的人」,在公开的盖印副本,由法官周家明改为「任何非法地及故意地作出被禁止行为的人」。

大律师何旳匡指,即使市民没有「起底」但在街上指骂警员,或都有机会因滋扰警员而违反禁制令。资料图片

大律师陆伟雄认为,修订后突出了「故意地」作出以上行为的元素,故此认为较原本的定义更清晰,即如果有人在不知情情况下作出了被禁止的行为,应不会违反禁制令。但大律师何旳匡在接受电视访问时就认为在新定义下,即使市民没有进行「起底」行为的情况下在街上指骂警员,或都有机会因滋扰警员而违反禁制令。

高等法院前日颁下临时禁制令,禁止针对警务人员或及家属作出包括「起底」、恐吓或滋扰等行为。资料图片

何续指,如有市民怀疑一名人士是便衣警员,将其相片放上网会否违反禁制令,暂会是不清晰的地方。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