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闻2019年10月26日讯】(雪花新闻记者钟元台北报导)台湾移民署10月26日表示,为保障台湾地区儿少的最佳利益,并利大陆配偶亲子团聚,内政部已修法松绑陆配居留规定,若大陆配偶离婚后,且取得未成年亲生子女监护权,并有扶养事实等状况者,可继续留台到子女满20岁。

台湾移民署表示,内政部修法,自10月10日起松绑大陆配偶居留规定,使大陆配偶在离婚后如果对未成年亲生子女有扶养事实或会面交往者,可以继续留在台湾照顾子女;此外,针对丧偶未再婚的大陆配偶申请定居的年限,也由长期居留连续4年缩短为连续2年,以衡平大陆配偶、外籍配偶在台湾的权益。

内政部表示,修法前,大陆配偶离婚后如果无法取得在台设有户籍、取得未成年亲生子女之监护权,即无法继续在台居留。为利亲子团聚,内政部修正“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部分条文予以松绑。

内政部说,大陆配偶若于离婚后,对子女有扶养事实或会面交往,或遭强制出境将造成子女重大且难以回复损害之虞,将不会被废止居留许可,仍可继续留在台湾照顾未成年子女,以符合国际人权公约精神及兼顾儿童最佳权益。

此外,移民署表示,现行规定大陆配偶在台湾居留期间丧偶,如未再婚,须连续居留4年始得申请定居;与未丧偶者,只需连续居留2年即可申请定居,存有差别对待。

移民署表示,这次修法也一并修正,使丧偶未再婚的大陆配偶,与未丧偶者一样,只需长期居留连续2年,每年在台居住逾183日以上,即可申请在台湾定居,也让大陆配偶及外籍配偶的权益能够一致,预估约有1,210人受益,得以尽早取得台湾地区人民身份。

责任编辑: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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