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可以判杀人犯不死,终身劳作,所得均归受害者家属所得,杀人犯仅仅留下基本开销?江歌案心里不是滋味,受害者经济补偿也没有(没注意,即使有也不够),是不是可以判那人一辈子去工作赔偿去赎罪呢?


今天乃至未来,我感觉失去自由才是真正对一个人的惩罚,痛彻心扉的惩罚,死无非就一下子没知觉了,这种偿命真的不算对一个人的惩罚,除非像古代那样有酷刑,凌迟啊,扒皮抽筋啊,否则你说的方案我个人认为真比让一个人死刑有意义的多。结合美国那种判几百年最好,这样减刑也得关一辈子。对一个十恶不赦的人,对其一生长久的折磨才是赎罪,温和的要了它的命太便宜了,而且没有发挥最大价值,干活劳作赚钱赔偿是更好的方式,失去自由是比死更大的痛苦。


题主这个想法很好,不过,其实可以有更好的执行方式:

对杀人犯恢复奴隶制,判处他终生做被害人家属的奴隶,脸上刺字,手脚戴镣铐。

被害人家属拥有对其包括生命在内的全部所有权,可以随意辱骂、随意驱使其劳动、随意剥夺其劳动所得、随意凌辱、乃至随意鞭打伤残、杀死。

当然,也可以随时宣布宽恕释放。好了,是时候检验废死派立场的时候了:请问你们是打算杀了他报仇,还是打算让他终生为你劳作创造财富,还是打算直接宽恕释放,又或者和他相亲相爱一家人呢?

终身劳作并不能赚到多少钱。

杀人犯出狱后在社会上基本上没有什么就业机会,所能从事的也只是社会底层的工作,这种工作收入仅仅能养活自己而已。

如果是在服刑期间,由于监狱是包吃包住的,工作也是强制性的,工资少得可怜,基本不可能对家属做出任何经济补偿。


我有想过类似问题,立场和你相似,因为这样作,如果出现冤案,也不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杀错人)。而且杀人的人劳动回报社会也相当于赎罪了。

有一个技术问题:如何保证奴隶能努力工作呢?如何避免奴隶破坏生产工具和资料?

我的个人看法是这样的

对于认罪,但抗拒劳动的,可以允许其自杀。对于不认罪,而抗拒劳动的。必须找到人给他出钱负责监狱的费用和开销。

若愿意劳动赎罪,那么可以把大量脚踏车发电机集中起来发电。啥都做不了的人就脚踏车发电机发电好了。

若自认冤枉,可以在劳动之于继续申述。政府提供必要的协助。

要不无期徒刑对政府是一个负担阿。对守法的人不公平。

干活劳作赚钱赔偿才是正道。强制其劳动。实在无法劳动则人道毁灭。


这些人能劳作出什么价值来?就算有,都不够他们偶尔生个病的医药费吧
如果这样的话,恐怕这种悲剧会更多。

先回答下你的第一个问题:中国刑罚死刑分两种,一种是立即执行死刑;一种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目前死缓改为终身监禁的只有贪受贿案件中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的。其他的罪名暂时没有终身监禁。什么意思?就是判死缓的,二年内不犯故意犯罪的,不执行死刑,改为无期徒刑。在狱中表现良好的,一般服刑20年左右也就释放了。这个让你失望了!

再回答你第二个问题:世界上很多事情都是让人很无奈的,限于现阶段社会发展、科技情况,法律的处置方式也是没办法解决任何问题的。不看江案,举例一个交通肇事案,这也是我们经常能看到的:A开车违反交通规则,过失将B撞死,定交通肇事罪没问题吧。因为是过失犯罪,这种情况A可能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是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现在A要赔偿B的家属,因为A的车没有商业保险,家徒四壁,除10万元交强险,根本无力赔偿B其他经济损失。设想下,如果你是B的家属,上有老下有小,家里不富裕,家里的顶梁柱突然去世了,现在人财两空,你是什么感觉?按照法律规定,A不仅要负刑事责任,而且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可A拿不出钱,国家也没有好办法去解决这件事。


想的真好,国家帮你审判,帮你管著他,到头干活还给你,怎么自私尼。

谢邀。

对于被害者和被害者家庭来说,经济问题只是一方面,且一般都只是最不重要的一方面。让一个人用工作的方式去赎罪,我看不出来对受害者以及其家属来说,能有什么意义。

对于被害者,或者再说大一点,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惩罚犯罪的意义,就是使得人们对于社会规则,道德,法律以及生命,有著最基本的敬畏。只有人们都存有敬畏之心,这社会才能维持稳定的运作。

现在已经属于法制基本健全的时代,一个人触犯了法律,就要得到相应的惩罚。这惩罚除了包括经济上的补偿,还应该对于犯罪分子造成精神上心理上的威慑,并能以儆效尤。

我们不犯罪的普通人,不一样都在终身劳作,凭什么一个犯下了这么可怕罪行的罪犯,就仅仅只靠终生劳作来弥补自己那么可怕的罪行?


自己换位思考一下,看看能不能接受。


谢邀!我一直认为,刑法的最主要作用是惩戒,其中「戒」(威慑)要比「惩」(惩罚)重要。应该更看重将来,而非过去

泻药。

首先并不是「杀了人」就会被判死刑,能造成死亡后果的犯罪有很多,但是真正能够「死立执」的情节相对很少,如果真的够死立执,那就不是补偿一个或一家受害人就够的。

其次,给罪犯判刑最主要的目的并不是安慰被害人家属,而是因为犯罪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侵犯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客体(或犯罪客体),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如果说判刑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安慰被害人家属,那么是否可以说只要被害人家属原谅罪犯就可以免除处罚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最后,上一段说过,刑罚的目的不是安慰被害人家属那么其劳动所得就没有必要归被害人家属所有,而是贡献给社会以补偿罪犯对社会秩序造成的影响。

而如果换一种说法,本该判死刑的罪犯因为其把部分劳动收入给予被害人家属就能免死的话,那么人命岂不是有了标价——只要有足够的金钱就可以随意杀人而不会被判死刑,这样司法的意义何在?

所以,题主的观点不可取。

以上。

那是因为事情没发生在你身上,比如你的一个直系亲属被杀人犯杀害了,就算他终身劳作的钱给你用,你都会嫌脏


至亲都没了,要钱来干嘛,钱有什么意义?

江母在庭上喊得:「请求让他无罪释放吧。」

让他出来,还能用余生找机会捅死他,亲手复仇。


我也有过类似的提议,不过比这个要残酷一点,被和谐了。剥夺自由、毫无尊严的终身苦难劳作,比死刑更有威慑。参见奴隶制社会下的奴隶,终日戴著手铐脚镣,从事著危险性高的劳作,生病受伤不去治疗,任由其自生自灭,睡觉就是一卷草席,没有被子,不论冬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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