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纵火,烧房子。(图/视觉中国)

▲嘉义江姓男子因母亲不给骑机车外出,竟纵火烧屋。此为示意图。(图/视觉中国)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嘉义县中埔乡江姓男子,日前在凌晨3点半左右突然睡醒,竟要骑机车外出找女友,母亲不愿交出钥匙,江男竟不顾家人还在睡觉,竟在屋内纵火,还好被母亲紧急发现扑灭。一二审均判刑4年6月,更审因母亲求情而改轻判2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25日驳回定谳。

判决指出,曾有毒品、违反森林法前科的江姓男子,因长期经济、工作等压力问题,平日就有服用安眠药的习惯。而本案发生于2016年5月底,江男服药后在家睡觉,结果竟在凌晨3点半左右醒来。江男一醒来,就打算骑母亲的机车外出找女友,母亲不准,不愿交出钥匙,母子爆发口角。江男气不过,关到自己房间内。

江男不顾家中母亲、妹妹、弟弟一家4口,合计共6人还在睡觉,竟将房间中的信纸、杂志、报纸等全都堆在木桌椅旁,并以打火机、报纸引火,火势除烧毁纸张外,更延烧到木桌,发出烧焦味。还没睡著的母亲闻到焦味后,前来查看,紧急泼水灭火,并报警处理。警消人员赶到现场,逮捕江男,检方依照可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放火烧毁现供人使用住宅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江男否认犯罪,辩称当天因服用安眠药后,昏昏沉沉,行为时失去辨识能力。但一二审法院均认定江男纵火仅烧毁木桌,未造成房屋更严重损害,故成立「放火烧毁现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且江男行为时并未受药物影响,仍需负责,因此一二审均将他判刑4年半。

案经撤销发回,台南高分院更一审时,江男母亲求情,恳求法官轻判。另外更审法院也认为江男所犯情节轻微、但刑罚过重,因此依「情堪悯恕」规定减刑,仅判刑2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25日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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