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将交由裁判法院判刑

工党主席郭永健2016年时在九龙塘站抗议港铁加价,郭及其团队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派发宣传单张及贴纸,又使用大声公,涉嫌违反《港铁附例》,事后遭票控。经审讯后,郭被裁定没有遵从告示等罪名不成立,而未经批准发派物品则罪成判罚款。港铁向高院提出上诉,今颁下判辞裁定港铁上诉得直。

法官黄崇厚在判辞中指,本案关注点在于港铁职员要求郭及其团体的要求是否合理。黄官指出,郭于下午时段在九龙塘站收费范围内示威,该时的九龙塘站人流量不少。在他观点而言,维护站内的安全是最为重要,不能忽视铁路服务为本地主要的交通工具;而港铁亦要维持适当及有效的服务,以保障大众的利益。

工党主席郭永健。资料图片

虽然没有证据显示示威行动的确会造成干扰,但亦不能忽视示威行为之潜在风险,示威地点正处于两条走廊的交汇点,又是观塘线的转车点,人流量及乘客急促的步伐或会构成风险。而关于公民示威的权利,黄官认为市民亦可以摆街站、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等其他形式进行,不一定要在港铁站内进行示威活动。

考虑到郭及其团队活动规模及示威地点,曾展开横额、派发传单及贴纸、又摆设桌子及使用大声公广播,无疑地港铁职员的要求属合理,认为原审裁判官错误地裁定郭罪名不成立,裁定一项没有遵从告示罪成,本案须交由裁判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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