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立法感想
今天,来讲婚姻平权吧。
曾经,我以为我与结婚制度没有关联,
曾经,我真的以为那些结婚的权利义务都与我无关。
看著同事结婚、生子喜讯(婚假、生育补助),为他们开心,
但心里总有那么一丝淡淡哀愁的复杂心情。
以前同事生病时,他与共同生活多年的异性伴侣终于去结婚登记,
因为他知道,他将不久人世,至少,可以多留给对方一些什么。
更别提生病开刀同意书、探视权、或身后的继承权等等,
一切关于这个国家赋予配偶的权利与保障。
而我,与我未来的伴侣没有这些权利。
只因为我们是同样的性别,
所以,并不在现行民法的婚姻制度内。
过去学生时期,没有后顾之忧,
一年一度的同志游行,当然义无反顾的走上街头。
出社会,来到一个纯朴小镇,
我告诉自己,这是一份长久的工作,我得好好保护自己,
隐藏自己是最好的保护色。
就这样过了多年,对于身边偶尔出现的歧视言论,
选择沉默,默默在心里告诉自己,他们是无知的。
今年,伴侣盟推动的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婚姻平权」正式送进立法院,
同志婚姻立法话题真正浮上台面(即使多年前游行这话题一直都存在)。
对于民法第972条修正案,社会上出现各种声音,
也可以看到,各种歧视纷纷现形。
五百万买广告与口罩纠察队强行围住妨碍人身自由,
可以用扭曲事实的手段包装宣传误导大众,
举著维护伦理的大旗子,明干著充满歧视偏见的行为。
所有埋藏心里多年的情绪涌上心头。
我开始认知到自己,难道就要这样一辈子当次等公民呢?
一辈子怕被人歧视的躲在柜子里吗?
我认为每一个族群里,都有各式各样的人,
世界有美好也有不符期待的地方,但是都是真实存在著。
高离婚率,少子化等各种问题,都是存在的。
而这些问题,与同志婚姻并没有关联。
不要把没有因果关系的两件事连结在一起。
就像即使上面那些离婚,少子化都是发生在异性恋婚姻制度下,
我也不会因此说应该剥夺异性恋结婚或离婚的权利。
但反过来说,那些假借维护伦理,实行歧视同志的人士们,
却满口这样狗屁不通的理论基础:「法案通过会造成家庭崩解」
请看清楚,婚姻平权草案并没有去变动现行的异性恋婚姻制度,
只是将民法中涉及性别的字眼(如夫妻、父母)修正为中性(如配偶、双亲),
让同性伴侣、跨性别伴侣也能进入婚姻制度,并没有让原本异性婚姻权益受损。
除非,有人认为这是他们优越感权益的受损,那么,这还有什么好说呢?
http://tapcpr.wordpress.com/草案全文/
这是平权,不是特权。
Marriage Equality.
真正的爱与尊重是什么?
把别人的权利踩在脚下,
不容异己者,是爱和尊重的表现吗?
台湾也不是宗教治国国家,
法律是种保障,婚姻平权法案也不会因此鼓励人人变成同性恋。
(有这样担忧的人,烦请思考自己到底在害怕什么?)
有虔诚信仰的人们,依然可以坚定坚守在相信的一夫一妻神圣婚姻中,
那是信仰自由,修正法案并没有剥夺你的权利。
但不该凭借自我的宗教信仰或意识形态,去决定他人幸福的样貌。
法律保障与宗教信仰,是两回事。
不可剥夺的是,是人权。
无论这些令人伤心愤怒的歧视行为如何,我们都这样长大走过来了,
我仍会守护心底最美好的那部分,
因为我相信,爱与正义的力量,终究能够拨云见日。
最后,引用Ellen Degeneres的一段话:
“One day we won’t have to “come out of the closet”.
We’ll just say we are in love and that will be all that matters"
有一天,我们不再需要「出柜」,
我们只需要说我们彼此相爱,这才是最重要的。
我想,这就是平权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