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生活上必备的法律常识,线上免费法律咨询,立即按赞 加入「律师真心话」**

【婚姻】另一半外遇?该提告通奸?侵害配偶权?

0820

外遇一直是夫妻离婚的原因之一

当另一半外遇,一般想提告,往往会想到「通奸罪」

然而;我国的「通奸罪」要求相当严格,基本上要求,需有性交证据

因此常发生:「男女确于凌晨3、4时许,在房屋内共处一室同床且衣衫不整等情」,但因无法证明有性行为,所以检察官还是不起诉」

 

那没有性交证据怎么办?还可以告什么呢?以下就常被问的6问题向大家说明:

 

Q1.老公外遇,简讯/LINE等通联证据,可告通奸吗?

A:要提告都可以,但没有性交的证据,要成立通奸罪很困难

刑事诉讼法为保障人权,避免检察官或警察三不五时就到你家搜索一下,或是随意搜身,

采严格证明主义,也就是所有的取证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该有票的就要有票、该遵守的规定就要遵守,不然取得的证据就是违法的!

很有可能导致这样的证据在法院里不能用(这叫做证据排除)

没有可用的证据,法院是只能下无罪判决喔!

 

通奸罪是刑事,原则上也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过若是私人取得的证据(诸如自己弄到的LINE或通联记录),法院认为私人不法取证原则上并无证据排除的适用,因为私人不法取证无普遍性(一般人不会到处帮别人抓奸吧…),而且该私人违法取证可能会另外构成犯罪,已经达到吓阻的效果,所以使用这样的证据,并不会有鼓励私人违法取证的效果,结论就是可以用。

但一定要注意,若是破解对方密码而登入偷窥,可能会构成妨碍秘密或妨碍电脑使用的犯罪,反而得不偿失喔!

 

Q2.老公外遇,我想原谅他,能否只告小三呢?

A:可以,说明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239条(通奸罪)规定:

告诉乃论之罪,对于共犯之一人告诉或撤回告诉者,其效力及于其他共犯,但对于配偶撤回告诉者,其效力不及于相奸人。

这样的规定,我觉得原因在于今天通奸是刑事案件,检警帮你侦查,事关公共利益,如果事关公益又让人民挑三拣四,对公益可能保护不周,也让侦查不方便,所以原则上告诉是主观不可分(也就是不让人民选择只告共犯中的谁)。

 

但法律不外乎人情,丈夫外遇,妻子怒告法院,后来又舍不得不舍得丈夫被关,可看到小三又恨得牙痒痒的,妻子不知如何是好,这样就对于相奸人提出告诉,此时会因为告诉的不可分效力,丈夫也被告进去,之后再依239条的例外规定「对于配偶撤回告诉者,其效力不及于相奸人。撤回告诉à就可达到只告小三的目的

 

√但要注意的是,若是后来已与老公离婚的话,可能就告不成小三了

实务上曾发生过à因为检察官认为「对于配偶撤回告诉者,其效力不及于相奸人。」

认为是「现在还在婚姻关系存续中」,既然都已离婚了,当然就没有例外规定的适用,而回到原则「告诉乃论之罪,对于共犯之一人告诉或撤回告诉者,其效力及于其他共犯。」,所以就导致小三无罪了!

 

Q3.另一半外遇,当初一时心软原谅,现在若想在提告,可以吗?

A:无法喔~

根据刑法第 245 条规定,如果自己原谅通奸的配偶,包括事前纵容或事后宥恕者,就不能再告诉(提告)

->因为连配偶都不在意了,国家干嘛多事来介入。

且还包含配偶纵容或宥恕后,且不容再反悔(不然每次吵架就又说要提告)

目前司法资源都不够了,还来当你们夫妻吵架的筹码,不是很不合理吗?

 

Q4律师,告不成通奸罪,我真的超恨啊,法律都没得治第三者了吗?

A若有另一半与对方暧眛的证据,你可提民事的损害赔偿(就是一般常听到的侵害配偶权)

√民法第184条第1项

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于他人者亦同。

√民法第195条第1项、第3项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其名誉被侵害者,并得请求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

→前二项规定,于不法侵害他人基于父、母、子、女或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而情节重大者,准用之。

 

法院认为婚姻是以夫妻之共同生活为其目的,配偶应互相协力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所以夫妻互守诚实是很重要的,配偶之一方行为不诚实,破坏共同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者,就是侵害他方之权利,要赔钱的。因此,配偶与第三人发生通奸、相奸或为暧昧亲密行为,依社会一般观念,已可动摇婚姻关系的圆满安全及幸福之忠实目的时,配偶和小三要一起赔钱。

 

Q5那哪些行为可以告侵害配偶权吗?

A:除通奸一定成立侵害配偶权外,其他还是要依个案认定

 

Q6啊….那赔偿计要怎么算呢?我的爱情值多少钱呢?

A:基本上没有固定标准,所以法院会斟酌双方身分、财产、学历与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种情形核定相当之数额。(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223号判例、86年度台上字第3537号判决意旨参照)。

 

 

其他相关文章:

抓奸搜到小王证据,却败诉

通奸不起诉,却要赔钱,为什么?

常见刑罚/追诉期刑度

Copy short URL

 


律师真心话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