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生活上必備的法律常識,線上免費法律諮詢,立即按讚 加入「律師真心話」**

【婚姻】另一半外遇?該提告通姦?侵害配偶權?

0820

外遇一直是夫妻離婚的原因之一

當另一半外遇,一般想提告,往往會想到「通姦罪」

然而;我國的「通姦罪」要求相當嚴格,基本上要求,需有性交證據

因此常發生:「男女確於凌晨3、4時許,在房屋內共處一室同牀且衣衫不整等情」,但因無法證明有性行為,所以檢察官還是不起訴」

 

那沒有性交證據怎麼辦?還可以告什麼呢?以下就常被問的6問題向大家說明:

 

Q1.老公外遇,簡訊/LINE等通聯證據,可告通姦嗎?

A:要提告都可以,但沒有性交的證據,要成立通姦罪很困難

刑事訴訟法為保障人權,避免檢察官或警察三不五時就到你家搜索一下,或是隨意搜身,

採嚴格證明主義,也就是所有的取證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該有票的就要有票、該遵守的規定就要遵守,不然取得的證據就是違法的!

很有可能導致這樣的證據在法院裡不能用(這叫做證據排除)

沒有可用的證據,法院是隻能下無罪判決喔!

 

通姦罪是刑事,原則上也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過若是私人取得的證據(諸如自己弄到的LINE或通聯記錄),法院認為私人不法取證原則上並無證據排除的適用,因為私人不法取證無普遍性(一般人不會到處幫別人抓姦吧…),而且該私人違法取證可能會另外構成犯罪,已經達到嚇阻的效果,所以使用這樣的證據,並不會有鼓勵私人違法取證的效果,結論就是可以用。

但一定要注意,若是破解對方密碼而登入偷窺,可能會構成妨礙祕密或妨礙電腦使用的犯罪,反而得不償失喔!

 

Q2.老公外遇,我想原諒他,能否只告小三呢?

A:可以,說明如下

根據刑事訴訟法239條(通姦罪)規定: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這樣的規定,我覺得原因在於今天通姦是刑事案件,檢警幫你偵查,事關公共利益,如果事關公益又讓人民挑三揀四,對公益可能保護不周,也讓偵查不方便,所以原則上告訴是主觀不可分(也就是不讓人民選擇只告共犯中的誰)。

 

但法律不外乎人情,丈夫外遇,妻子怒告法院,後來又捨不得不捨得丈夫被關,可看到小三又恨得牙癢癢的,妻子不知如何是好,這樣就對於相姦人提出告訴,此時會因為告訴的不可分效力,丈夫也被告進去,之後再依239條的例外規定「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撤回告訴à就可達到只告小三的目的

 

√但要注意的是,若是後來已與老公離婚的話,可能就告不成小三了

實務上曾發生過à因為檢察官認為「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認為是「現在還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既然都已離婚了,當然就沒有例外規定的適用,而回到原則「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所以就導致小三無罪了!

 

Q3.另一半外遇,當初一時心軟原諒,現在若想在提告,可以嗎?

A:無法喔~

根據刑法第 245 條規定,如果自己原諒通姦的配偶,包括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者,就不能再告訴(提告)

->因為連配偶都不在意了,國家幹嘛多事來介入。

且還包含配偶縱容或宥恕後,且不容再反悔(不然每次吵架就又說要提告)

目前司法資源都不夠了,還來當你們夫妻吵架的籌碼,不是很不合理嗎?

 

Q4律師,告不成通姦罪,我真的超恨啊,法律都沒得治第三者了嗎?

A若有另一半與對方曖眛的證據,你可提民事的損害賠償(就是一般常聽到的侵害配偶權)

√民法第184條第1項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民法第195條第1項、第3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法院認為婚姻是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其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所以夫妻互守誠實是很重要的,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就是侵害他方之權利,要賠錢的。因此,配偶與第三人發生通姦、相姦或為曖昧親密行為,依社會一般觀念,已可動搖婚姻關係的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忠實目的時,配偶和小三要一起賠錢。

 

Q5那哪些行為可以告侵害配偶權嗎?

A:除通姦一定成立侵害配偶權外,其他還是要依個案認定

 

Q6啊….那賠償計要怎麼算呢?我的愛情值多少錢呢?

A:基本上沒有固定標準,所以法院會斟酌雙方身分、財產、學歷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覈定相當之數額。(最高法院51年臺上字第223號判例、86年度臺上字第3537號判決意旨參照)。

 

 

其他相關文章:

抓姦蒐到小王證據,卻敗訴

通姦不起訴,卻要賠錢,為什麼?

常見刑罰/追訴期刑度

Copy short URL

 


律師真心話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