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驾驶小货车帮母亲送货,因精神不济不慎撞上4台停在路边的法拉利跑车,赔偿金额恐是天价,引发社会讨论。如果不幸哪天自己碰上了,怎么赔得起?

一般车险包含强制车险及个人自愿投保的车险,前者是政府要求强制投保,只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包括两车乘客及对方驾驶的医疗、残废或死亡费用,不包括车辆损害的费用。如果要保障车辆损害的费用,就要自愿投保商业保险。

目前保险市场上,车主投保车险有甲、乙或丙式三种,但这都只是在保障自己的车子,假如开车在路上与其他车辆发生意外,就要投保「第三人责任保险」,才能够由保险公司赔偿对方车主的损害。可是,一般的第三人责任险都有一个理赔金额的上限,像碰撞到法拉利、宾利或者玛莎拉蒂等超跑,恐怕不够赔,肇事者还要自掏腰包,因此市场上有了「超额责任险」(俗称超跑保险),万一遇上天价赔偿的保险事故,才能获得足额的保障。

事故发生后,有立委表示可以设「超跑条款」,也就是对于非故意碰撞到这类超跑时,在赔偿金额上设定一个上限。从责任分担的角度来看,并不合理,一个人拥有一台名车,可能是天生好命,也有可能是自己努力的结果,无论是哪一种方法取得,其他人并没有权利可以加以剥夺。因此,若不幸擦撞到超跑,如果超跑车主没有过错,那肇事方就应该要全额赔偿;但如果双方各有过错,那就按照比例计算赔偿。

现行司法实务在计算赔偿金额时,还要加以折旧,已经不合理,因为造成车辆损害并不是自愿的,车子没被撞,还可以继续使用,但车子被撞坏了,除了要花钱修理,还因为折旧只能拿回一点点赔偿,当然令人不服。但这种见解运作多年,迄今仍无修改之意,若又制定了「超跑条款」,不是在嫉妒别人命好?或是否定他人努力工作所获致的结果吗?

▲▼货车驾驶一个恍神,竟撞毁路旁4辆法拉利超跑。(图/记者林炜杰翻摄)

▲林男驾驶货车因恍神竟撞毁路旁停靠的4辆法拉利超跑,赔偿金额恐破千万,引发诸多讨论。(图/记者林炜杰翻摄)

但从风险分担及合理预见的角度来看,可能又是不同结果。因为一般人买不起超跑,所以当超跑行驶在车阵时,可以合理预见自己是置身在较大风险之中。换言之,超跑的拥有者可以选择买或不买、开或不开这类豪车,但他既然选择了购买且驾驶豪车,就要承担较大的风险。承担较大风险能力者,也同样负有较大规避风险发生的义务,所以应该课予超跑车主负担较高额的保费去购买较高额的保障,或者自行承担超过合理预见外的损失。

法律的最终目的是在追求公平正义,但何谓公平正义就看从什么角度来解读,不是谁说了算。从财产权保障的角度而言,有损害就应该要有赔偿,而且应该由有归责事由的人负责全额赔偿,才符合公平正义。从法律经济分析的角度来看,让社会整体的财富极大化,才符合公平正义。

什么是整体的财富极大化?并不是只从个人单一的角度来思考,而是全面的。以超跑被撞的案例而言,以最小的成本来预防或阻止最大风险的发生,就符合效率,也才能够创造财富极大化。超跑车主有能力规避风险,例如不开超跑,只要花费较小的成本,例如投保超跑保险,就能将可能发生的风险转嫁,或者限制赔偿金额,使其在驾驶超跑或决定是否将超跑上路时,能够更谨慎,相较一般国民车的驾驶常非得使用该车不可,深陷不可预测的风险(开车随时都有可能撞到豪车),发生事故后要负担巨额的赔偿,就能力可预见及可控制风险的发生成本而言明显较小,自然符合效率,能创造社会财富极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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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文章,东大国际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国立东华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曾任法官,国立中正大学法学博士。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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