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指订立《禁蒙面法》违反《基本法》第六十六条,僭越立法机关的宪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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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动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港大学生会法律学会、中大法律学院院会及城大学生会法律学科联会昨日发表联合声明强烈谴责,指此举公然违反《基本法》第六十六条,僭越立法机关的宪制权力。声明又质疑,《基本法》没有明确列明特首会同行政会议有关权力,私自定性香港社会已进入「紧急」或「危害公安」的境况,认为有违宪之嫌。

政府早前动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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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批评,《紧急法》使行政机关不受约束,严重破坏本港核心价值,担心一旦成为先例,「不但令本港法律的确定性产生无尽暗涌,令法治岌岌可危,更令本港国际地位承受重大冲击。」声明亦质疑香港警方滥权滥暴。声明重申,香港的法治应以法律彰显公义,批评政权现时操纵法律,箝制人民基本自由,「破坏法治的元凶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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