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浩铭上诉被拒。

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网上图片

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于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违反禁制令逗留在旺角弥敦道占领区,被控刑事藐视法庭判囚4个半月。黄浩铭今年8月被上诉庭驳回「终极上诉」许可,今早直到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法官认为黄浩铭明显有意妨碍执达吏和警方解封道路,其上诉理据极不现实,最终拒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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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方资深大律师李柱铭指,律政司需证明黄浩铭有特定意图干扰禁制令执行,法庭才可裁定他有罪,但律政司未能证明他妨碍执达吏履行职务,只是故意违令逗留占领区,并不足以入罪。

黄浩铭上诉申请被驳回。

首席法官马道立质疑,特定意图并非裁定干犯刑事藐视法庭罪的先决条件,原审法官完全可推断黄浩铭有意妨碍执达吏清场。法官李义亦指,法庭颁发特定命令,要求清除路障以解封道路,但黄浩铭几乎每日都出现在占领区,完全知悉自己在做甚么,他毫无疑问妨碍了执达吏和警方清除路障。

李柱铭续指,警方拘捕示威者前,执达吏应发出最后警告,但执达吏当日只对示威者发出一般性警告,现场人士并无听见。李柱铭认为,执达吏或警方每次发出新警告,等同放弃按著之前发出的旧警告执法。执达吏作最后警告前,示威者的行为即或构成刑事藐视法庭,按惯例警方都会既往不咎。

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

马道立反驳指,法庭按法律裁断事实,只要示威者行为符合罪行元素,法律上他们仍是干犯刑事藐视法庭罪。李柱铭同意,但强调当时执达吏并无警告示威者或会被捕。

黄浩铭去年10月被判囚,今年3月服刑期间提出上诉遭驳回,翌月16日服刑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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