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新竹謝姓男子去年返家撞見同居女友與她前男友杜姓男子在嘿咻,情緒失控殺死杜男後自首;新竹地院將謝男依殺人罪判刑13年,高院審理時,他數度當庭落淚後悔,合議庭認為他的犯行符合義憤殺人罪要件,且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將他輕判5年10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41歲有竊盜、槍砲前科的謝男與37歲賈姓女友同住新竹出租套房。去年8月24日晚間,賈女因喝酒宿醉,加上全身未穿衣服,誤認杜男是謝男,便與他發生性行為,謝男回租屋處撞見怒斥,並要求杜男穿好衣褲到門外談判。

謝男大聲怒喝杜男,「你憑什麼碰我老婆?」與杜男發生口角、互罵三字經,謝見杜男不願意認錯,竟在盛怒之下,持尖刀朝對方腹部猛刺,直到看見杜血流不止才停手,離去後託友人報警自首,杜送醫不治。

新竹地院依殺人罪將謝男判刑13年,高院審理後認為,謝男返家時,撞見心愛、同居2年多的女友與前男友進行性行為,而杜男執意不肯認錯,任何人處在這種情境下,本會激起一時憤慨,況且不義行為在先的杜男,甚至挑釁回嗆,謝的犯行符合義憤殺人要件。

高院考量謝犯後坦承犯行,且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在高院審理時又數度當庭落淚,更於最後陳述時表示「我想向死者家屬說對不起,我真的不是故意的」等內容,可見他已有悔意,改判刑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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