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时,是一个经济学问题。经济学家建立数学模型来研究它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即当劳动工时为多少时,企业效益、社会效益能够实现最大化?事实告诉我们,劳动工时不是越长越好,适当的劳动工时能够提高生产效率,而过长的劳动工时会导致劳动者首先进入身体疲劳,而后产生消极情绪,随后他们会破坏生产,进而引发社会动乱。

经济研究劳动工时与企业效益之间的关系

法律一直都是被用来解决经济问题与社会问题的重要工具,事实上立法者们一直试图在劳动者工资需求与企业家生产需求之间做到一个平衡,然而这一切来的并不是那么容易。早在1817年8月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就提出了八小时工作制问题,并把它作为「理想社会」的重要制度,然而这一理想在当时并未能得到重视。直到1886年5月1日,美国2万多企业35万工人停工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游行,喊出「八小时工作,八小时休息,八小时归自己」的口号。5月3日,芝加哥四万多名工人与警察发生流血激烈冲突(史称「干草市场事件」),才终于迫使当局允许工人每天只工作八小时。恩格斯在1889年7月组织召开的第二国际成立大会上宣布,将每年的5月1日定为国际劳动节,这也是我们今天五一劳动节的由来。

干草市场事件(英语:Haymarket affair)

而资本家亨利·福特似乎聪明许多,他清楚得认识到,一味的增加工作时间并不能带来企业效益的持续增长,当劳动者每周劳动工时超过一定的限度后,企业生产效益不是增涨反而是降低,极端的情况下,还会出现企业效益为负(图示红线部分)。举个简单的例子,正常情况下,一个成年工人一天可以将200个盘子洗的又干净又漂亮。当他洗超过300个盘子的时候,就会抱怨,因此洗盘子质量开始下降,当他要洗400个盘子的时候,他就开始疲惫,进而会打碎盘子了,当他要他洗500个盘子的时候,他已经气急败坏,索性一鼓脑地一把火点燃了餐馆,由此老板不得不为这一损失买单。同时他也认识到只有给员工更多的自由时间他们才会有购买自己产品的需求,因此他在自己的公司率先推出每周5天每天8小时的工作制度,加之美国经济大萧条的背景下,美国国会顺势通过了每周5天,每天8小时的工作法案,随后西欧、东欧也相继加入每周40小时阵营。

我国在1995年5月1日成为世界上第145个实行五天八小时工作制的国家。现行劳动法将劳动者工时限制在每天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范围内,对特殊工种还强制要求调减劳动工时。所以,当我们在讨论8*5小时制还是996制之前,我们应当知道,8*5小时制既不是任何人的恩赐,也不是任何人凭空想像得来。

为了进一步消除各方谈话的误差(不得不承认,许多时候人们往往不知道彼此在争论些什么)我们把所有的工种简单分为两类,一类为体力劳动,另一类为脑力劳动。

多数工作性质介于体力与脑力劳动之间

相比之下,体力劳动会局限于固定的时间,固定的地点从事比较固定的工作,因此这里的工作时长相对比较纯粹,劳动者一天的气力所能从事的工作量是固定的(当然,不考虑损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类似于「黑砖窑」之类的血汗工厂,不再此考虑之列),徒增加工作时长,劳动者也只好出工不出力以应对,对企业效益并没有什么帮助,甚至会近一步引发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我们在这些年承接的工程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总结不难发现,往往一些抢工期、赶工期、克扣工资的工程项目都会出现大大小小的质量问题,等最后对簿公堂,承包人还要再拿钱出来赔偿发包人。而脑力劳动工作地点与工作方式比较灵活,虽然劳动法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实际上即使人离开了工作场所,劳动者也未必能把工作的思绪全部放下;当然,也会出现即使劳动者人在公司,其心思也未必在工作上的情形。因此,这里的8小时和10小时并没有太明显的区别,所以马云说自己24小时都在工作,我们却认为马云24小时都在「闲逛」。

大多数的企业员工既不是纯粹的体力劳动也不是纯粹的脑力劳动,而是介于两者之间,我们将这些工作内容大概分为三类,一类是忙于眼前的工作;一类是著手于对长期工作的思考和改善;再一类是工作之外自身素质的提升。比如,老板交代要收集一份销售数据,为此,该员工用了三天时间在数据网站上一页页的抄写,这是完成了第一类工作,用996的标准考核,该员工很敬业;但是这个员工想,有没有更好的方法完成这份工作呢?如果以后再有同类工作怎么办?这就是在做第二类工作了,著手于对长期工作的思考和改善。这两项工作通常是在单位完成的,而完成第二类工作有时还需要占用工作之外的时间。他找到了自己其他公司的朋友,这位朋友告诉他有一种程序语言可以即快又好的实现这个功能,于是这个员工利用下班时间,自学了计算机语言,将类似的问题统统变成了自动化的小程序,原本需要三天完成的工作,从此以后,用10分钟便完成了,这就是完成了第三类工作,而这类工作通常占用的都是员工的自由时间。

企业推行996将员工限定在固定的地点,必定会将员工的自由时间剥削掉,而企业又无法提供给员工素质提高所必需的条件,员工在单位待了12个小时乘以6天并不能创造附加价值

事实上,聪明的企业从来不要求员工996,但他们总用你想不到的方式来诱惑或者鼓励员工不回家。比如,提供晚餐,组织团建,让员工带狗带娃上班,还提供外出学习的报销。企业提倡996是一件毫无意义的事情,企业真正应当做的是引导员工,如何提高8小时内的工作效率,吸引员工愿意为了提供工作效率主动牺牲自己休息时间用来提升自我,并且为员工自我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当然,有企业试图以996的方式来达到裁员的目的,笔者实在想不出比这个更愚蠢的主意了,先不讲法律如何,试想,企业裁员首要裁的应当是那些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的员工,这些员工的特点之一便是「磨洋工」,再就是「跳槽难」;996非但不能将他们清除出公司,反而让公司有能力有效率的员工先行离开,这只能便宜了那些千方百计想要挖人的竞争对手。

另一方面来讲,在8小时工作制下,员工主动加班,是对休息权利的主动放弃,他将有可能因此得到老板的奖赏,这种奖赏或是精神或是物质方面;而在996工作制下,加班突然演变成为了一种义务,这就好比,你借钱给别人花,别人不但不感谢,反而嫌弃你借的不够多一个道理。古人讲「投桃报李」,员工向企业投之以木桃,企业非但不领情,反而认为应当把家里的木李、木瓜一鼓脑双手捧上,这就不免有些大言不惭、贪得无厌了。

巴黎圣母院火灾

今天,法国巴黎圣母院因修复工程施工导致大火,试想,有没有可能只是因为施工人员不满意单位的加班制度(如果有的话)而「故意」为之呢?想到这里,如果是这样的原因,那些支持996的公司恐怕要不寒而栗了。

我是卡巴斯基姥爷,一本正经聊聊法律那些事儿。

认同本文观点,记得添加关注或者点赞噢。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