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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可以说是带著情绪提问的典型了……情绪本身不是一种错误,但是情绪会令人缺失寻找答案和接受答案的能力,并不是什么值得提倡的事情。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颇为复杂,如果带著情绪,多半是没有耐心去接受的。

刑事犯罪赔付死亡赔偿金的情况,并非刑事犯罪赔偿的一般情形,而是一种特例。

大家之所以会觉得6.7万元太少,就是因为我们习惯了交通肇事罪中动辄高达数十万的死亡赔偿金。而这其实并不是刑事犯罪赔偿的常态。

引文中已经提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155条,该条全文是这个样子的:

也就是说,一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能索赔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只有驾驶机动车伤人构成犯罪的,可以作为特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主张赔偿。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七十六条的赔偿内容包括了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各项损害,其中就有额度较高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可能有人看到这里要问了:这个案件不就是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伤吗?但是要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条有一个前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而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交通事故」的内涵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也就造成了要适用这一条款,相关罪名只可能是出于过失的交通肇事罪,而不能是以车为道具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其他罪名。

而江苏这个酒驾撞死两人的案件,适用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非交通肇事罪。这是一个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罪,其受到刑法处理的原因也是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而不仅仅是撞人导致死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遵循法律的一般规定而不是交通肇事罪的特殊规定,无法支持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要求。这种情况下的赔偿需求,其实是通过前面155条的最后一款,和解或者调解协议来达到的。

必须承认,刑诉法解释的155条当年确实广受诟病,它的出台更多考虑的是刑事犯罪死亡赔偿金难以执行的实际情况而非刑事犯罪行为人是否应当充分补偿受害者的理论要求。但如果据此就把这种权衡思维称作草菅人命,那未免也太过武断了。


谢邀。先下结论,判决没毛病。

大家只看见了「6.7万」和「官员」,却没有看见无期徒刑。

开车醉驾撞死人,如果不是蓄意杀人,最高判决就是无期徒刑,(南京张明宝事件,醉驾者张明宝一路多次撞击,撞伤9人,死5人,血液酒精浓度超醉驾标准五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也是无期徒刑)而这位是酒驾,同样是无期徒刑,加上文中所述,

民事赔偿方面也没有与受害人家属达成一致,因此不具备从轻处罚的情节

日常生活中,此类肇事案件,先进行民事赔偿和调解,后公诉,公诉会根据民事赔偿情况,酌情量刑。

说明受害家属没有接受醉驾者的民事赔偿,如果在此类案件中,受害者家属不接受,意思就是不接受道歉,不予以理解,不达成和解。

说白了,受害者家属通常有两个选择:

1要求肇事者牢底坐穿,钱就少拿点。

2钱多拿点,牢就少坐点。

日常生活中,我们周围的大多人的想法是,人都死了,还是多要点钱吧。然而本次受害者家属,可能嫉恶如仇,家里又不缺钱,就是想让酒驾肇事者坐牢,所以不接受民事赔偿。所以就产生了6.4万元赔偿+无期徒刑,所以判决没毛病。

作为南京人,生长在专门生产奇怪案件的地方,真的很尴尬啊。大家可自行百度:

彭宇案

620宝马七系撞车案

吉星鹏杀妻案

张明宝案

南大碎尸案

托乐嘉碎尸案

南京将军山碎尸案(著名三折拍卖的碎尸别墅)


本案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的刑事责任而并非是交通肇事罪,因此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赔偿方式。

大家平时能看见的几十万上百万的赔偿金额,是刑事和解的费用,也就是一种「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方法。如果被告人被害人达成协议,一般在刑罚上就会从轻。但在这个案件里,似乎没有,被害人家属和被告人没有达成和解协议,说的难听一点,也就是被害人家属不同意被告人开的价。

那就只能走刑附民程序了,可是刑附民所赔偿的只有犯罪所造成的损害,也就是只有包括丧葬费在内的少部分费用,和民事损害赔偿不同,刑附民连精神损害赔偿都没有。

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家属就会面临一个抉择:解心疼还是解钱包疼。我们看到的大部分都是后者,也就是那些群众觉得该枪毙但是判了死缓或无期的;少部分是前者,比如传媒大学那个女生被害的案子,被害人家属表示,宁可一分钱不要,也要让被告人死。

这就落入了一个怪圈:刑附民的赔偿是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的,这笔钱如果过高,就会产生更多的空头支票;所以只能鼓励双方当事人和解,可是被害人(家属)如果收了钱,就意味著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刑罚就要酌定从轻;但是人的天性是既希望多拿钱又希望判被告人重罪,这又意味著会使一个行为受到双重评价(惩罚),不符合法治精神;一旦判轻了或者被害人拿的钱少了,舆论又会认为司法腐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简直太难了……


撞死人要坐牢,而不是赔钱

否则下次谁家的朋友再被这官员撞了的话,别不满意啊!


同意 @吃鸡成瘾的小法师 的观点,但是有一点他没说到点子上。

那就是肇事者方面已经支付了15万元的赔偿金以求得谅解。

再加上民事附带赔偿67783,总共217783元。

虽然生命无价,但是受害者家属能拿到20多万也不算少了。根本就不像营销号那样所称只有6万多。

肇事者已经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希望死者的在天之灵能受到告慰吧。

我是不是可以举报一波这个问题?

你要说话能不能说全了??「南京中院一审判决:无期徒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6.7万元」「江苏高院终审最终维持一审判决」合著在你眼里就只有一个6.7万的刑事附带民事,刑事上面的无期····你吭都不带吭的?怎么学的跟无良自媒体一样,提问中话不说全博人眼球呢?不知道的还以为屁事没有就赔个6.7万呢。

至于为何民事只赔6.7万新闻里有司法解释,楼下也有司法解释,不重复。只想说,现在的人是不是都这么没意思??怎么社会发展越来越进步,但人却连个话都说不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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