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佩君

在签署前24小时引起巨大争议的服贸协议,在海基、海协两会于上海歌舞升平之后,21日终于签署,迎接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返台的,是国内巨大的质疑声浪,包括立法院不分朝野党团一致决议必须将服贸协议由原来的「备查」改「逐条审查」,同时受影响的各业者如美容美发、餐饮、中医药、汽车维修等产业也蜂起抗议。

但这次服贸协议,究竟谈得好不好?

先撇开秘密协议与对个别产业的冲击,以经贸谈判的角度而言,服贸协议究竟谈得好不好?平心而论,谈判团队的成绩并不太差。

台湾已对外资与中资开放之大,可能很多人难以想像。这次服贸协议中,有高达2/3以上都是台湾在十年前加入WTO就已开放的项目,也有高达半数以上,是在2009年开放陆资投资后,就已逐年纳入陆资投资允许正面表列的项目。

近来各产业争议点中的自用小客车租赁、医院、餐馆、批发、汽车维修、摄影等,都是WTO已开放的项目,而其中包括中药材批发等的批发零售业、餐馆、汽车维修,更是早已列入陆资投资正面表列。也就是说,早餐店、小吃店、杂货店这些产业,早已暴露在市场开放的风险中多年,但外来资本甚至是陆资,都未有诱因以投资挑战这些产业。(如果你对上述的开放程度感到吃惊,不妨查询陆资投资正面表列。而为什么有这么多产业都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开放了,有待下回分解。)

而此次服贸协议中争议最大,同时也是新开放的产业,有的产值相对较小(如印刷、长照、殡葬、剧场)有的股权上限或家数限额规范极为严格(建筑12%、航空货物集散站10%、旅行社3家、进口电影15部)、有的涉及台湾缺乏的公共建设投资(公路运输支援服务业:公路转运站、桥梁、停车场)等。

以经贸谈判的角度而言,以这些早已开放、或是小规模产业,来「换取」中国的金融、电子商务、建筑工程、独资医院扩大等开放,这盘棋算是下得绰绰有余。但问题在于,台湾是民主社会,各行各业都有生存的权利,也有权表达意见,也有权不愿在谈判的博奕中被牺牲,虽然这样说不免八股,但这正是民主社会价值可贵之处,经济与社会价值并不能完全画上等号。

美容美发、印刷等行业之所以引起巨大争议,就在于这些产业中厂商大小悬殊。大的业者如连锁美发、大印刷业想要去大陆投资,但开放台湾市场将波及一些根本没能力西进的小业者。这种开放,就产值上可能影响很小,但你家巷口的理发店也因此必须要有国际竞争力,这样的社会,大家都很累。

而就以经贸思维执行的谈判团队而言,因为做「对的事」,就保密到家、黑箱作业,或者因为产业小,就疏忽沟通与配套措施,这些,都不是台湾民众所能接受的状况。这次服贸协议签署造成的抗议声浪,体现了台湾民众内心有其考量的价值所在,不能单以经济衡纬去测度。

而更应该究责的,则是整个执政团队。谈判团队负责「下棋」,执政团队负责的应该是府院党乃至民间的厘清与沟通。但这次连执政党的立院龙头王金平都跳出来批评,签署ECFA时,当时陆委会主委赖幸媛「都有来报告」,但签署服贸协议时「王郁琦却从头到尾没向我报告」;可见对于攸关民生甚钜的经贸协议签署,黑箱作业、拒绝监督,是不分党派都无法忍受的作法。

服贸协议签署后的轩然大波,若以正面观点来看,正是让执政团队学到教训。再小的产业也有权发声,再小幅度的开放也可能砸了某些人的饭碗,也必须审慎、全面地沟通,并在签署前就对可能危及产业的状况进行配套措施。

要谨记一点,也许这次的棋局下得不差,但并不代表现在没开放的以后就不会开放。现在的争议,如果没有改革,将宛如梦魇般一次次重演。

在沟通与产业因应措施都形同阙如的状态下,立法院要求服贸协议包含市场开放清单逐条审查,只不过是让执政团队「补课」。当初没有审慎透明评估与沟通的产业,如今尽管强渡关山签署了,但在民意之下,还是必须回头一项一项、一个产业一个产业地来面对。这门功课,由庞大的社会舆论与在野党提出了,希望对自己的执政团队、官僚机构没有监督好的执政党,能够虚心、严肃地接受,而非再次以错养错,并且把自己弱化为行政单位的橡皮图章。

除了逐条审查,我们还应该做什么?

然而,逐条审查还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应该在服贸协议的争议后,开始著手建立自ECFA以后就未完成的功课——建立一套经贸协议签署的监督机制。

知名媒体人王健壮在日前曾撰文表示,从美牛到ECFA到服贸,马政府习于秘密谈判,不懂沟通,不会跳「议会与政党政治」的探戈。这个批评可说相当公允,而进一步来说,可以让一个政府自己决定要不要跳探戈,根本是制度的失职。

他山之石,可以攻错。秘密谈判与协议究竟是不是普世价值,让我们看一下美国是怎么做的。

美国对外签署FTA向来要受到国会的严密监督,但因为复杂的程序使美国签署FTA的时程相当冗长。1974年美国制定贸易促进法(TPA),是国会授权总统全权与他国进行贸易谈判的法案,并简化行政对立法单位报告流程。但此法案有授权期限,每次最多授权5年,到期后需再经国会重新批准。最后一次批准是2002到2007年,到期后并未延续,也就是说,急于以TPP「重回亚洲」的欧巴马政府,也并未获得TPA的授权。

TPA为了加速与他国贸易谈判推出的法案,但国会下放多少权力给总统?以下不厌其烦列出美国经TPA「快速签署FTA程序」的步骤,你会讶异,原来如此复杂的程序与国会监督,就已经是「简化」过的版本了。

1.总统需于谈判60天前通知国会参众两院将开始与外国进行贸易谈判。
2.总统需于90天前通知参众两院将与外国签署协定。
3.总统需于签署完毕后,提交参众两院,并与两院领导共同拟定执行法案及行政执行说明书。
4.若行政体系完成程序,参众两院得于90日内考虑该立法,每院演说20小时,辩论时间在参议院平均分配给正反两方,在众议院平均分与少数与多数党鞭。
5.众院先对法案进行包裹投票,而后由参院投票。

让我们再撮要这个复杂的程序,也就是不但总统签署协议90天前应通知国会,美国国会也拥有审查权。

但即便程序已经如此复杂,且国会拥有否决权,美国国会依旧在2007年到期后,不愿再授权政府有执行此TPA法案的权利,可见美国对签署贸易协定将影响社会经济之慎重。

而就台湾情况,与外国签署FTA尚有贸易法可约束,尽管也不完备,但总是有法可循。但两岸之间的协议,尽管自2008年开始已签署高达19项,但除了涉及修法的2项协议以外,多数立法院都只能「备查」而非审查。据官员透露,这次服贸协议也并未有涉及修法的部份,也就是说,若非社会朝野反对声浪过大,原本服贸协议闯关只需「备查」,根本不可能改「审查」,而「备查」改「逐条审查」也根本没有法源,只能端视执政党与行政单位的「善意」。

当对方并非绅士,何必与他跳探戈

当美国已经把「探戈」的程序规定得清清楚楚,但台湾的两岸协议还要仰赖执政者善意与否决定要不要「跳探戈」,这是民主国家内部的荒谬。

经过服贸协议论争,我们应该著手的不只是呼吁执政者的良心,而是呼吁对经贸协议更制度化的监督机制。而在两岸协议上,也应修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5条,制定详细的服贸协议执行法案以及政策执行说明书,甚至是著手研究,如何将两岸协议也纳入对经贸协议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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