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贸小学堂:对中经贸协议应比照国际协议监督机制办理
》一般国际协议签署流程:
依据〈条约及协议处理准则〉的签署流程。
》一般国际协议监督方式:
「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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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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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与立法院相关委员会先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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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应先报政院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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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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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条款或非批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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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审议(实质审查/院会审议/政院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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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批准或鉴察。
》白话来说:
如果要跟外国签国际经济合作条约,外交部要先来问立法院:我要跟X国签约?你有没有什么意见? 接著外交部要跟行政院报告:我要签约了喔! 最后签署协议的条文要再来问立院:你们有没有意见?要如何审查? 最后总统批准才成立。
》两岸协议签署流程:
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四条,两岸协议是由台湾的 「行政院陆委会」委托「财团法人海基会」和 中国的「国台办 」所授权「社会团体法人海协会」所签署。
》两岸协议监督方式:
协议之内容涉及法律修正者,应于协议签署后三十日报请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内容未涉及法律修正者,应于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报行政院核定,送立法院备查。
》白话来说:
两岸协议是被授权的海基会跟海协会签约,他们只需要自行签完,然后告诉立法院「ㄟ我们跟大陆签完约了喔,跟你们说一声,已经生效了喔!」
如果要签一个影响这么多人的经济自由化协约?应该要选择哪种方式?
两岸协议到底是怎样的协议?是国际协议还是行政命令?财团法人海基会跟社会团体海协会签的约,是否代表所有台湾人民?
请大家一起想想我们的第三个诉求,我们希望建立一个法治化的两岸监督机制,让我们自己可以监督台湾跟中国的谈判,不要轻易被密室协商卖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