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闻里看不出来温姓妇人买预售屋的原因,但是不用问也知道,不管投资或自住,没有人在签约的时候会希望房市会惨跌。在这个案例中,牵涉到法律问题,是否可因为瑕疵要求减少违约金? 牵涉到投资问题,房地产怎么了!还可以投资吗? 一来一往都是几百万的差异,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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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屋惨跌 拒办交屋难保违约金

资料来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343815

2018-09-02 01:18联合报 记者吕开瑞/桃园报导

桃园市温姓妇人买豪宅后跌价,拒绝交屋,510万元自备款被当成违约金没收。示意图/Ingimage

桃园温姓妇人以三千多万元买百坪豪宅,自备款付了五百十万元,因房价下跌,她拒办交屋,自备款被依违约金没收,妇人诉请酌减违约金。法官判建商胜诉。

桃园地院调查,温姓妇人在二○一三年六月,以三千四百多万元买下青埔地区新建案的百坪豪宅,付了订金、开工款、工程款共五一○万元;后因房地产景气反转,房价下跌,建案完工后,温妇没办交屋,建商依约没收违约金。

温姓妇人诉请酌减违约金,指建案住户告知有漏水、二楼公共空间墙壁龟裂,疑有重大结构瑕疵。她称,大厅为一般办公大楼的小长廊,看不出是「豪宅」厅堂;而建材设备、大门设计与契约不符,主张退还四百万余元。

桃院审理时,建商指建案没有漏水,且依合约施工,温妇拒付价金是因房价下跌,没收的违约金未超过预售屋定型化契约的百分之十五上限,主张不必酌减。

法官查出建案跌到最低价时,比预售价低了一千六百多万,建商解约后再出售的价格无从估算,且温妇所指建案瑕疵无法证明,认定建商无过失、没收的违约金在合约范围内,判不必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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