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都是当事人提供的。想不出法官隐瞒证据是为了啥?

呈交到法院的东西,基本都会有记录可查。如确有证据证明你提问的这种情况,建议直接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举报。


这个问题问的就很模糊,题主估计自己也没搞明白,其他答主也都提出了疑问,建议找个律师代理吧,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比较好。


证据自己提供的法官怎么隐瞒更不用说有庭审记录,而且现在法院信息化案件移送阶段就得全部扫描有电子档案的。


我没懂患者证据的意义,不过应该不影响。

我记得立案的时候一定有证据目录的。如果法官没有出示医疗证明,理应可以上医院再开具。如果是跟医院有纠纷,可以找上级单位比如卫生局社保局什么的,相关的协会,婆婆们,比如发改委,税务,调出缴费证明之类的,倒逼医院出具证明。

看这意思是没找律师的。这种事,当然要律师出面比较好。


一、每份证据提交给法院,都会有庭审记录记载在案,因此,几乎不会出现隐瞒证据的情况。至于是否采纳你的证据,法院需要从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角度来综合考量。即便法院不采纳你的证据,也会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上载明不采纳的理由。

二、不要动不动给人加定性「违法乱纪」。


证据是双方提供的,如果某项证据对方有,但不愿提供,法官也无权要求对方一定要提供。

双方已经提交的证据,都有证据交换的,你提交的证据你自己手上一份,法官一份,对方一份,再加上庭审记录,怎么可能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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