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方﹕纯粹因被告于案发地点出发就指他自招嫌疑并不合理。

观塘裁判法院。 资料图片

34岁售货员于去年8月24日观塘游行中被捕,事后遭起诉一项暴动罪。被告今日于观塘裁判法院提堂,获控方撤回撤罪,裁判官批准其讼费申请。被告获撤控后,表示:「心情放松咗,但无特别开心,因为仲有好多示威者俾人告紧」。

被告张文伟,原被指于去年8月24日,于九龙湾伟业街附近与不知名者参与暴。

张文伟

控方一度以被告自招嫌疑为由,反对其讼费申请。惟辩方反驳指,控方主动撤罪已显示控方并无足够理据合理地将被告入罪。加上当日案发地点与附近合法游行的地点仅有几步之遥,纯粹因为被告于案发地点出发,就认为他自招嫌疑,并不合理。

他续指,事发时被告身穿恤衫皮鞋,没有戴口罩、防毒面具、头盔等物品,与其他示威一伙的说法成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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