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我们也现实遇到过。一个女生,在公司工作三年左右,担任客服主管的管理工作,带领客服十几个人团队。后来怀孕才两三个月就以身体弱需要休养,在家待产,当时考虑她在公司发展过程中为公司做出过贡献,公司全额发放薪资一直到她生产后六个月左右(她属于晚婚晚育),历时接近一年半。因为对她的情况比较了解,他丈夫无正当职业,家庭收入主要依靠她,而她生育小孩期间各项花费较高,所以在这个期间公司一直保留她的岗位,薪资也是全额发放的,我们一直希望她生育完能够回复工作,发挥价值。后来上班,基本上每天十点多来公司,下午三点左右就说要回家喂奶,工作状态全无,对部门管理工作基本置之不理,造成部门内部意见很大,对接的部门对她的部门意见也很大。公司考虑她的情况,把她的管理工作进行了分拆成几个客服小组,让她只负责一个客服小组管理工作(三个客服+一个组长),薪资维持不变,发现她仍然如故,并且很固执的认为我生了孩子在哺乳期,即使不干活公司也得养著我。我和其他公司管理层,多次找她谈话,效果都很差,搞得我们都对她给予厚望到彻底失望。后来,听一个同行供货商告诉我们,她和老公两年前就自己开了一个和我们同一类目的网店,经营了差不多两年了。综合了近两年的表现,我们下定决心,花了差不多五万的成本,跟她解除了劳动合同,最后还搞得挺不愉快的。女人结婚生孩子,是人生必然阶段,公司承担相应的压力是必然的,但是如果遇人不淑,那就很痛苦了。


我最近就碰到一个这样的,我们国企,销售类员工一样签劳动合同交五险一金,就是标准低一点,一位女员工这月底合同到期,也不知道是算好的还是巧合,去年3月初开始请产假,孩子产假第二天出生,到今年三月初刚好过哺乳期,产假去年8月结束,8月后就是不来上班,找她谈话一样不正常考勤,而且她的业务员等级比较高,我们公司还规定强退之能退最低级的业务员,想找理由辞退她还得调级,偏偏降级很麻烦,国企办事效率大家都懂的,哺乳期结束只有不到半个月的时候调级,根本来不及,白拿工资到现在,不愿意主动辞职,只能不续签劳动合同处理,补偿金,社保,工资一点都不少,无语的很,为这个事我都愁死了。这种情况只能怪公司制度不完善,只能按劳动法规定来


作为一位从业多年的HR,我非常明确地告诉你,严格从法律上来讲,这个问题几乎是无解的,除非这位员工自己犯下重大错误。

首先,员工可以拒绝调岗,这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支持的公司单方面调岗只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员工被公司证明不胜任原岗位。由于员工处于哺乳期,你还不能因调岗降工资。即使被证明不胜任新岗位,也不能作为理由开除三期女员工。

一种是公司因客观经营问题,导致原岗位已不存在,比如项目取消或部门解散等。法律支持这种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调岗,但新岗位和原岗位在工作性质和内容上必须相似和接近,你不能直接把一个文员弄去扫厕所。同时哺乳期员工你也不能降工资。要玩绩效扣钱的方法逼人走也不现实,法律已经规定了扣除额不能超过20%,而且绩效必须有严密与合情合理的证据链。最后,即使你成功地证明她不胜任,三期女员工你也开不了。

遇到这样的问题,一般会协议解除,双方各让一步,公司花钱,员工也适当少要一点,最后皆大欢喜以达成双赢。

有些小公司,总咽不下这口气,用逼和拖来对付员工。却没算过,让一个心里已经有对立情绪的人,继续呆在公司,对团队的士气、管理的严谨性造成的重大伤害,损失可能远远超过补偿的钱。而且闹到最后,补偿的钱并不会少一分,说不定会更多。

当然,对不懂法、脸皮薄的员工,蛮办法可能会有用。但遇到脸厚的,你没招。

只要员工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没有营私舞弊,没有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基本上你拿她没辙。


哺乳期辞退赔偿是2N+3,别问我怎么知道的,公司的人事专员生完孩子惦著拿2N+3赔偿,以为搞定主管就可以了,结果到总经理这被否了。公司怕她回来没位置,期间没招新人,让主管兼职,她没想到回来后一堆工作等著她,最后还想协商拿N赔偿,门都没有,公司的态度是要么主动辞职要么继续工作,绝不向恶人让步。本来生完孩子立刻辞职就够恶心的,还想让公司辞退拿赔偿,真把公司当傻子了,为了拿赔偿,每天打车150元上下班,孩子一天不喂直接放乡下外婆家了,一点人性都没有,也是够拼的,就这样坚持了2周实在是坚持不住,灰溜溜的辞职走人了。很多公司的人事是最不干人事的,把劳动法研究的烂熟于胸,整天想著如何钻公司的漏洞。一个公司要想良性发展,必须是总经理亲自抓人事,改革先从人事部门下手准没错。


小才有一位朋友休完产假后返回原先的单位上班,却被单位告知她的岗位已被人代替。于是,公司就安排朋友从事内勤文员工作,我的朋友对该单位的工作安排很不满意,协商了好几次,仍旧不同意该岗位调整安排,气得她就回家了。回去之后,公司通知朋友,安排朋友从事考勤工作,朋友依然很坚定,仍然不同意其安排,坚持从事自己原来岗位,仍没有去公司上班。三个月后,公司以其连续旷工为由,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也因为这件事,双方闹到法院。认定公司解除与刘女士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判令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2.43万元。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工作岗位时应征得其本人同意,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也有个别女生以骗产假为由,损害公司人力物力财力,修完产假就辞职!这也是很无奈的,只能说遇人不淑。女职工愿不愿意怀孕、什么时候怀孕这是女职工的人身自由,也是女职工的一项重要的人权,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如果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入职后三个月之内不得怀孕」,这就违反了宪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基本人权。因此,即使女职工的怀孕和生育权有可能会被极个别的劳动者拿来钻空子占便宜,劳动法也不能用违反宪法侵犯人权的规定约束女职工的怀孕和生育行为。

俗话说「好事不出门,丑事传千里」,恐怕这位女士将来找工作会很困难,这就是因果律,也可以看作是一条自然法则。私下协商解决吧。



一个女工休完产假回厂拒绝工作安排,等著公司开除赔偿六+N?该如何是好?

先不提劳动法,首先我们要知道工人是干嘛的。

工人就是公司提供工作环境在公司做工的人员。

工人不做工你干啥呀?你拒绝工作安排等著被公司开除要赔偿?咋地,你当公司领导是傻子啊?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干活还想著要赔偿?你这比免费的午餐还霸道!

劳动法应该写著在合同期间双方不得违反合同规定无故终止合同。但也是有先决条件的,不服从工作安排应该算故意违反合同的行为。你已经在违反合同了。

合同法里应该没有拒绝工作安排可以得到赔偿这条"优惠"政策。

假期满了就该上班,上班就该服从公司安排,上班了没工作效率就是出工不出力,你想哪个公司能缺奶奶养?

还是别钻法律空子,别打劳动法擦边球,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会被你这种现象束手无策的。


我是具有18年工作经验的HR总监,请关注我,为你解答职场困惑。谢谢!

1、个人认为公司要给予员工合法合情合理的产假待遇,更要注重公司建立关于产假的相关制度规范,当然前提是不能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这样的问题,解决之道在于提前布局。什么叫提前布局?提前布局就是企业管理人员,特虽是HR经理、总监们,应当提前预想到企业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并在管理制度上提前设计好解决方案。

3、拒绝公司工作安排,要看公司给员工安排的是原岗位?其次要看是否与劳动合同上签订的工作岗位是否一致?若不是原岗位或不一致,员工有权拒绝调岗。若员工拒绝公司安排原岗位,公司可以发放工作安排通知书,要求在产假结束的规定时间内到公司正常上班,否则,公司可以依照公司制度处理,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者(公司必须有相关的证据支持才行),公司可以开除。

4、遇到这样的员工,公司首先看公司制度规范是否符合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其次看员工是否已享受相关的权益,处理这样的问题要在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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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前几年有个骗产期工资的妈妈,虽然个案,但的确影响了女性就职。我觉得保护妇女权益与保护企业权益是平等的,企业毕竟不是慈善机构,企业也要养许多人。像那个入职三月就生孩子,产假半年,然后人也不见就辞职的妈妈,表面上沾了企业便宜,实际上是让企业所有员工背负这个成本!大家换个角度想想这个事吧!

打个比方,一个小企业,男女员工各十人(假设没有老板),每年总利润200万,平均创利10万,大家约定平均每个人分10万不变。

中途十个女员工都生孩子休产假,半年才能正常上班,还那么女员工的利润缺口五万,要么转嫁给男员工男员工,要么扩招人员,要么降低收入。那么把这个问题放大看,还有照顾女员工,还要让企业负担小,怎么办?

事情总要有解决之道,建议成立生育生活基本保障保险(不是生企业缴纳工资的1%的生育医疗保险),和社保一起,男女员工都要缴纳,生孩子男女都有责任嘛!这样妇女哺乳期也可以适当延长至一年,这个期间领社会保险,企业视自身情况再加以补贴,一方面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让妈妈安心育儿。


题主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近两年我也处理过几起员工故意不配合工作的事情,针对这位女生故意不配合工作等公司辞退的情况,我有以下几点分享给题主。

确保分配给她的任务合理,留好任务分配的依据

先明确给她分配的任务确实符合劳动法的规范(针对孕期、哺乳期员工的工作安排要求),将分配给她的工作任务形成书面记录,要求她签字。如果拒绝签字,记录好她的具体行为和发生时间,留好纸质档记录。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按其每次行为的严重程度开具违纪单,并依次累加,直到构成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确实规定不能因员工怀孕、生孩子、哺乳期的原因开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员工故意违反劳动合同,出现工作失误或者故意因哺乳期为理由拒绝正当工作安排,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用赔偿!

《劳动法》保护的是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当劳动者以非法的行为进行「碰瓷」的时候,我们应该收集其不合理行为的证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利益!


这种情况还是挺普遍的,见过一些员工想离职了但又不主动,非得通过迟到早退,上班看剧,打游戏,网购等消极怠工得方式,"倒逼"公司主动辞退他们,骗取经济补偿金。尤其是三期女员工,借著法律挡箭牌,为所欲为,想著反正公司不开除我,我就天天摸鱼混日子,开除我就要赔偿我不少钱,稳赚不赔。

对于这种公司毒瘤,留著吧,增加了公司人工成本,也把负面情绪传染给周围同事,不利于团队的整体建设,如他们所愿辞退做补偿吧,就开了个不好的先例,以后但凡有员工想辞职,都纷纷效仿,那就更麻烦了。所以我们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是好呢?

一、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可以辞退不做补偿,这是法律支持的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是这么规定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这是属於单位对劳动者的过失性辞退,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即使是三期女员工,也是如此。因为大家必须知道的一点是,公司的规章制度不是随便想怎么定就怎么定的,而是必须要依法建立,建立一套合法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而言是一件及其重要的事情。

公司规定要对员工各项违纪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措施,明确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且不需要给予补偿,然后公示出来,严格落地执行,让员工不敢钻空子,企业再遇到这类事情时也不会左右为难。

二、注意搜集员工各项"罪证"

题主说该哺乳期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首先咱们要确认这个分配给她的工作,是符合劳动法相关规范要求地,不能是太重太累的活。如果都没有问题,她还是坚持拒绝工作安排的话,就该搜集证据了。

把每天分配给她的工作形成一个书面文件,让她当天执行,并签字确认,当天结束后要做成果考核。如果她拒绝签字的,记录好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她的拒绝理由,形成文字材料,最好有相应的录音佐证。

三、找员工面谈,先柔后刚

在员工管理上,能通过沟通解决问题的,尽量不动用其他手段,毕竟沟通是一种最省时、省力、省钱的处理方式,也利于公司形象建设,闹大了,对谁都没有好处。

在跟员工面谈时,建议先循循善诱,站在"为了你好"的出发点好声好气地说,但注意不要说些不切实际有违真实的话,防止对方录音。可以说如果她辞职的话,考虑到她带孩子的不容易,基于公司人性化管理的初衷,可以补贴她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她坚持不离职的话,亮出之前搜集到的部分相关证据,跟她说明她已经违反了公司哪条规章制度,可以据此对她做出辞退处理且不予补偿了。

员工也不傻,如果看到公司确实有证据,自己人微言轻,后期去维权又耗时耗力,也不一定会成功,而且下家单位如果知道她闹事,被公司辞退的,也不敢录用,会对自己的职业生涯产生不良影响,估计也会有所顾忌,所以她更有可能选择见好就收,拿多一个月工资主动离职。

四、实在不行,放大招:辞退

如果该员工依旧毫无改变,我行我素,坐等企业辞退补偿,那就没办法了,只要公司手里有足够的证据,就可以依照公司制度规定来处理,有工会最好,将处理结果上报工会,累计次数达到可以辞退处理的标准时,就按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辞退即可。

当然,如果企业有条件且想确保万无一失的话,可以咨询相关律师,听听他们的专业意见,这种纯属员工"碰瓷"的行为,法律肯定也是有所甄别,不会一味偏袒的,公司不应该忍气吞声,白白吃亏。要知道,法律不仅保护劳动者,也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感谢阅读,不妨添加对我的关注,有什么职场问题方便随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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