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互聯網經濟異軍突起時,曾經有過兩場賭約,一是馬雲和王健林針對實體商業與電商的一億賭約,二是雷軍與董明珠針對小米模式與格力模式的十億賭約。對於前者,應該只是王健林開的玩笑,畢竟萬達也曾做過電商平臺飛凡網;而對於後者,目前還有好事者持續關注著,倒計時等待著賭約的揭曉。

馬雲代表的電商和王健林代表的實體商業,都是商品流通的渠道,都不製造商品,而只是促成交易。雙方其實並無本質區別,無非就是在比較,你的方式賣的多,還是我的方式賣的多而已。

但雷軍代表的互聯網模式製造業和董明珠代表的傳統製造業則似乎有所不同,因為它們的競爭已經觸及到了商品生產環節,所以常被很多人看作是互聯網經濟與實體經濟的衝突,其影響更為深遠。

雷軍與董明珠的賭約,雖然是雷軍挑起來的,但從1塊加到10億,卻是董明珠的主意。對於互聯網模式製造業和傳統製造業的關係,雷軍應該是清楚的,認為兩者之間只有1塊錢的差距;而董明珠作為傳統產業的領袖人物,她對於互聯網產業的認知,應該是具有代表性的,她很可能把格力模式與小米模式的區別,上升到了互聯網經濟與實體經濟對決的高度,所以才會喊出10億天價。

互聯網產業發展到今天,仍有一些傳統行業企業家和經濟學家,將互聯網經濟與實體經濟對立看待,例如談到他們心目中的「實體經濟」困境時,有人會提出「我國出臺的一些寬鬆的互聯網經濟政策,為互聯網公司在中國的成長和發展提供了相對溫和的環境,而實體經濟則沒有享受到這些政策紅利」,類似這樣的,有意將互聯網經濟與實體經濟對立起來的言論,屢見不鮮。

其實,互聯網經濟就是實體經濟,而國家出臺寬鬆的互聯網經濟政策,就是在鼓勵實體經濟。至於雷軍和董明珠的賭約,也僅僅是實體經濟內部的兩種實現模式的區別,這與馬雲和王健林的銷售渠道之爭,並無本質區別。

互聯網產業不是虛擬經濟

既然有不少人將互聯網產業歸於虛擬經濟,認為互聯網產業是空中樓閣,空手套白狼,是在砸錢做平臺之後做無本萬利的買賣,那麼我們就先看看什麼是虛擬經濟。

虛擬經濟是相對實體經濟而言的,經濟的本質是一套價值體系,在實體經濟中,價格系統通常是由成本和技術支撐的;而在虛擬經濟中,價格系統則是以資本化定價方式為基礎的,人們的心理因素會對價格系統產生重要影響。虛擬經濟除了金融業(證券、基金)外,還包括博彩業、收藏業等。至於房地產業,在一些國家,由於其價格與成本嚴重脫離,已成為一種資本屬性的產業,所以可歸於虛擬經濟,但在另一些國家則仍然屬於實體經濟範疇,不可一概而論。

互聯網產業並不屬於虛擬經濟,因為互聯網業務產品的定價,仍然與其成本和技術因素有很強的關聯。

1.人工成本:

互聯網企業首先需要較多的人工成本,相比傳統企業,也許確實不需要大量的生產線工人或龐大的銷售團隊,但在程序開發、產品設計、運營推廣等多個崗位上,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資源,而且平均人力成本高昂。

2.物質成本:

互聯網企業除了人工成本外,還需要投入大量資金用於購買或租用網路基礎設施,包括計算設備、存儲設備和網路帶寬等,這些都是對半導體產品的直接或間接應用,並且這些半導體產品通常也都屬於消耗品,需要不斷地維修、替換、升級、換代。

3.技術成本:

幾乎沒有一家互聯網公司能夠完全開發所有產品,互聯網公司常常需要通過付費購買技術授權或租用等方式,獲得自己不擅長的軟體或服務,只有這樣,互聯網公司纔能夠正常開展業務。例如付費使用微軟的操作系統和辦公軟體、向蘋果應用商店支付軟體分成、付費獲得百度地圖介面、使用支付寶和微信支付收款時承擔手續費、付費使用Adobe的Photoshop、以及使用運營商的網路下發驗證碼時支付簡訊費用等等。要使用這些軟體或功能組件,都是要付出技術成本的。

互聯網公司的產品價格體系,也是會充分考慮成本和技術因素的,絕非資本化的定價模式。雖然互聯網公司在其發展到一定規模後,也許利潤率相對於傳統企業會高不少,但相比虛擬經濟的大起大落,還是會有著本質差異的。

互聯網產業與傳統產業的競爭關係

那麼同為實體經濟,互聯網產業與傳統產業難道就沒有區別麼?這倒未必,兩者其實是一種競爭與合作共存的關係。

羅輯思維的羅振宇曾經在跨年演講時,提到不同互聯網業務之間的競爭,其實是對用戶時間的爭奪,優酷的競爭對手不一定是愛奇藝,而是同樣佔據用戶上網時間的抖音、微信朋友圈、手機遊戲甚至今日頭條等。

這種理念同樣可套用到互聯網產業與傳統產業的關係。用戶花在互聯網產品上的金錢和時間多了,自然花在傳統產業上的金錢和時間就會少一些。

傳統產業的企業家們,沒必要過度誇大傳統產業的「實」,大量傳統產業的「實實在在」的,「看得見摸得著」的產品,也無非是用最基礎的化工材料生產出來的,產品原材料的基礎價值其實並不高,而一旦其沒有被充分使用或者已不再具備使用價值,也就成為了廢品,最終歸於塵土。所以傳統產業,無非就是它們的產品,具備一個「有形」的階段而已;但其起點和終點,卻與從頭到尾都保持「無形」的互聯網業務,沒有太本質的區別。

韓國早就意識到了互聯網產業的這種特徵,既屬於實體經濟,又不消耗原材料,始終保持無形狀態,並且具備與傳統產業爭奪用戶消費的能力,所以早早拓展了網路遊戲產業,並佔據國內相當比例的GDP比重。同樣的還有日本的漫畫產業,尤其是電視動漫等,其實也是與互聯網產業類似的「無形」產業模式。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互聯網產業的的確確是與傳統產業存在競爭關係的。國家鼓勵互聯網產業,肯定有希望減少通過消耗資源來發展實體經濟的考慮,而是希望通過促進互聯網產業,來拉動實體經濟,因為這樣也能夠達到刺激用戶消費和提升國家經濟實力的作用,這其中不僅包括互聯網產業,還包括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等等。

互聯網產業與傳統產業的合作關係

不過,小米雷軍與格力董明珠的賭局,則並非體現出了互聯網產業與傳統產業的競爭,反而是體現出了兩者的合作關係。

其實小米的模式並非雷軍獨創,他無非是通過互聯網平臺,強化了品牌影響力和營銷渠道,以及通過一些互聯網技術的運用,強化了品牌龍頭企業對於整個生態的管控能力。而單說這種訂單式生產、代工廠貼牌的模式,早已有之,如阿迪達斯、耐克甚至包括近期爆出的如南極人、恆源祥等,都或部分、或全部採用這種非自有工廠生產的模式。

相比後面這些傳統企業,小米的模式反而體現了當互聯網產業與傳統產業結合以後,其對於這種製造業生產模式的徹底改良。

相對於被噴「賣吊牌」的那些傳統企業,小米通過輸出用戶、輸出品牌、輸出渠道、輸出智能硬體和物聯網技術、以及及輸出投資和最大化的收益共享,用互聯網思維,構建了更為穩定的產業生態,更能夠激發產業鏈上游企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以及主人翁意識。這種模式,既保證了產品質量,也有利於擴大規模和促進上游企業的自主創新。

相比傳統企業那種,純粹自有工廠風險大、完全代工貼牌質量差、創新全靠品牌企業自己、上游企業只開工不動腦、賺的錢大頭歸品牌企業、上游企業利潤微薄意興闌珊,小米的這種模式,其實正是一種互聯網產業與傳統產業合作的樣板,肯定會更有生命力,也很值得傳統企業學習。

所以,傳統企業要理解,小米其實不算互聯網企業,而是擁有互聯網商業模式、互聯網風險投資和股權合作模式、雲計算/物聯網/人工智慧等技術共享模式,以及社羣營銷和電子商務模式的傳統企業。或者,愛把它定義成什麼都可以!

本文系「科技無憂網」原創,如轉載請附出處。認知互聯網,解讀新科技,助力創業創新及傳統企業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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