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互联网经济异军突起时,曾经有过两场赌约,一是马云和王健林针对实体商业与电商的一亿赌约,二是雷军与董明珠针对小米模式与格力模式的十亿赌约。对于前者,应该只是王健林开的玩笑,毕竟万达也曾做过电商平台飞凡网;而对于后者,目前还有好事者持续关注著,倒计时等待著赌约的揭晓。

马云代表的电商和王健林代表的实体商业,都是商品流通的渠道,都不制造商品,而只是促成交易。双方其实并无本质区别,无非就是在比较,你的方式卖的多,还是我的方式卖的多而已。

但雷军代表的互联网模式制造业和董明珠代表的传统制造业则似乎有所不同,因为它们的竞争已经触及到了商品生产环节,所以常被很多人看作是互联网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冲突,其影响更为深远。

雷军与董明珠的赌约,虽然是雷军挑起来的,但从1块加到10亿,却是董明珠的主意。对于互联网模式制造业和传统制造业的关系,雷军应该是清楚的,认为两者之间只有1块钱的差距;而董明珠作为传统产业的领袖人物,她对于互联网产业的认知,应该是具有代表性的,她很可能把格力模式与小米模式的区别,上升到了互联网经济与实体经济对决的高度,所以才会喊出10亿天价。

互联网产业发展到今天,仍有一些传统行业企业家和经济学家,将互联网经济与实体经济对立看待,例如谈到他们心目中的「实体经济」困境时,有人会提出「我国出台的一些宽松的互联网经济政策,为互联网公司在中国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了相对温和的环境,而实体经济则没有享受到这些政策红利」,类似这样的,有意将互联网经济与实体经济对立起来的言论,屡见不鲜。

其实,互联网经济就是实体经济,而国家出台宽松的互联网经济政策,就是在鼓励实体经济。至于雷军和董明珠的赌约,也仅仅是实体经济内部的两种实现模式的区别,这与马云和王健林的销售渠道之争,并无本质区别。

互联网产业不是虚拟经济

既然有不少人将互联网产业归于虚拟经济,认为互联网产业是空中楼阁,空手套白狼,是在砸钱做平台之后做无本万利的买卖,那么我们就先看看什么是虚拟经济。

虚拟经济是相对实体经济而言的,经济的本质是一套价值体系,在实体经济中,价格系统通常是由成本和技术支撑的;而在虚拟经济中,价格系统则是以资本化定价方式为基础的,人们的心理因素会对价格系统产生重要影响。虚拟经济除了金融业(证券、基金)外,还包括博彩业、收藏业等。至于房地产业,在一些国家,由于其价格与成本严重脱离,已成为一种资本属性的产业,所以可归于虚拟经济,但在另一些国家则仍然属于实体经济范畴,不可一概而论。

互联网产业并不属于虚拟经济,因为互联网业务产品的定价,仍然与其成本和技术因素有很强的关联。

1.人工成本:

互联网企业首先需要较多的人工成本,相比传统企业,也许确实不需要大量的生产线工人或庞大的销售团队,但在程序开发、产品设计、运营推广等多个岗位上,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资源,而且平均人力成本高昂。

2.物质成本:

互联网企业除了人工成本外,还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购买或租用网路基础设施,包括计算设备、存储设备和网路带宽等,这些都是对半导体产品的直接或间接应用,并且这些半导体产品通常也都属于消耗品,需要不断地维修、替换、升级、换代。

3.技术成本:

几乎没有一家互联网公司能够完全开发所有产品,互联网公司常常需要通过付费购买技术授权或租用等方式,获得自己不擅长的软体或服务,只有这样,互联网公司才能够正常开展业务。例如付费使用微软的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体、向苹果应用商店支付软体分成、付费获得百度地图介面、使用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收款时承担手续费、付费使用Adobe的Photoshop、以及使用运营商的网路下发验证码时支付简讯费用等等。要使用这些软体或功能组件,都是要付出技术成本的。

互联网公司的产品价格体系,也是会充分考虑成本和技术因素的,绝非资本化的定价模式。虽然互联网公司在其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也许利润率相对于传统企业会高不少,但相比虚拟经济的大起大落,还是会有著本质差异的。

互联网产业与传统产业的竞争关系

那么同为实体经济,互联网产业与传统产业难道就没有区别么?这倒未必,两者其实是一种竞争与合作共存的关系。

罗辑思维的罗振宇曾经在跨年演讲时,提到不同互联网业务之间的竞争,其实是对用户时间的争夺,优酷的竞争对手不一定是爱奇艺,而是同样占据用户上网时间的抖音、微信朋友圈、手机游戏甚至今日头条等。

这种理念同样可套用到互联网产业与传统产业的关系。用户花在互联网产品上的金钱和时间多了,自然花在传统产业上的金钱和时间就会少一些。

传统产业的企业家们,没必要过度夸大传统产业的「实」,大量传统产业的「实实在在」的,「看得见摸得著」的产品,也无非是用最基础的化工材料生产出来的,产品原材料的基础价值其实并不高,而一旦其没有被充分使用或者已不再具备使用价值,也就成为了废品,最终归于尘土。所以传统产业,无非就是它们的产品,具备一个「有形」的阶段而已;但其起点和终点,却与从头到尾都保持「无形」的互联网业务,没有太本质的区别。

韩国早就意识到了互联网产业的这种特征,既属于实体经济,又不消耗原材料,始终保持无形状态,并且具备与传统产业争夺用户消费的能力,所以早早拓展了网路游戏产业,并占据国内相当比例的GDP比重。同样的还有日本的漫画产业,尤其是电视动漫等,其实也是与互联网产业类似的「无形」产业模式。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互联网产业的的确确是与传统产业存在竞争关系的。国家鼓励互联网产业,肯定有希望减少通过消耗资源来发展实体经济的考虑,而是希望通过促进互联网产业,来拉动实体经济,因为这样也能够达到刺激用户消费和提升国家经济实力的作用,这其中不仅包括互联网产业,还包括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等等。

互联网产业与传统产业的合作关系

不过,小米雷军与格力董明珠的赌局,则并非体现出了互联网产业与传统产业的竞争,反而是体现出了两者的合作关系。

其实小米的模式并非雷军独创,他无非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强化了品牌影响力和营销渠道,以及通过一些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强化了品牌龙头企业对于整个生态的管控能力。而单说这种订单式生产、代工厂贴牌的模式,早已有之,如阿迪达斯、耐克甚至包括近期爆出的如南极人、恒源祥等,都或部分、或全部采用这种非自有工厂生产的模式。

相比后面这些传统企业,小米的模式反而体现了当互联网产业与传统产业结合以后,其对于这种制造业生产模式的彻底改良。

相对于被喷「卖吊牌」的那些传统企业,小米通过输出用户、输出品牌、输出渠道、输出智能硬体和物联网技术、以及及输出投资和最大化的收益共享,用互联网思维,构建了更为稳定的产业生态,更能够激发产业链上游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及主人翁意识。这种模式,既保证了产品质量,也有利于扩大规模和促进上游企业的自主创新。

相比传统企业那种,纯粹自有工厂风险大、完全代工贴牌质量差、创新全靠品牌企业自己、上游企业只开工不动脑、赚的钱大头归品牌企业、上游企业利润微薄意兴阑珊,小米的这种模式,其实正是一种互联网产业与传统产业合作的样板,肯定会更有生命力,也很值得传统企业学习。

所以,传统企业要理解,小米其实不算互联网企业,而是拥有互联网商业模式、互联网风险投资和股权合作模式、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慧等技术共享模式,以及社群营销和电子商务模式的传统企业。或者,爱把它定义成什么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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