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曲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宝库中的一朵灿烂的花朵,在思想内容和艺术成就上独树一帜。
元曲实指散曲与杂剧。前者分为小令和套数两种。套数又称大令。套数散曲就是用器乐伴奏的一种歌曲,和词差不多。
后者是一种戏曲形式,剧本一般分四折,每折用同一宫调的若干曲牌组成套曲,必要时另加楔子。角色有正末、正旦、净等。元杂剧由正末或正旦从头到尾唱到底。其他角色则有白无唱。
杂剧和散曲绝不是同一类的文学体裁。不过杂剧中的歌曲是由套数组成的,故与散曲一概称做「元曲」。
杂剧是一种新的文学体裁。元代之前的文学体裁是抒情的诗歌散文,元杂剧则有情节、人物,以鈙事为主,乃是散曲与戏剧相结合的产物。杂剧问世后,诗歌与散文丧失了独霸文坛的地位。
与戏曲相比,散曲是不具表演内容的歌曲;与诗、词相比,散曲是一种新诗体。
散曲作家的成分极为复杂,其作品的风格也有很大差异。明代《太和正音谱》收录元代散曲作家共计187人,包括蒙古、女真和色目作家多人,元代著名剧作家也多有散曲流传至今。
杂剧是金末元初在金院本和诸宫调的基础上,广泛吸取多种词曲和技艺逐渐发展而成的。它以唱为主。唱词由同一宫调的套曲组成,句尾入韵,并有科(动作)白(念白)以配合表述剧情。
杂剧比宫调更便于表演戏剧情节,并赋予思想内容。杂剧可谓戏剧文学的滥觞。与散曲多是个人抒情不同,杂剧则广泛地反映了当时社会各阶层的生活。上自皇帝,下至平民的形象、情感和日常生活,无不出现在剧作者笔下。那些社会地位低下的平民百姓,诸如小商人、小手工业者、渔翁樵夫、庄稼汉、流浪者、穷困潦倒的书生、水泊梁山的英雄好汉,在杂剧中普遍成为正面人物形象。
杂剧「合动作、言语、歌唱三者而成」,「其纪动作者曰科;纪言语者曰宾、曰白;纪所歌唱者曰曲。」﹙王国维《宋元戏曲史》﹚
每本杂剧的末尾都有两句、四句或八句诗句,用以结束全剧情节,概括全剧内容。
杂剧的语言以北方民间口语为基础,并吸收了民间文艺的营养,质朴自然、生动泼辣,因而在民间得以广泛流传。
「元剧最佳之处不在其思想结构,而在其文章。其文章之妙,亦一言以蔽之,曰:有意境而已矣」。「元剧自文章上言之,犹足以当一代之文学。又以其自然故,故能写当时政治及社会之情状,足以供史家论世之资者不少。」﹙王国维《宋元戏曲史》﹚
然而,真正敲击观众心弦的并非如上所述,而是戏剧冲突与人物性格,特别是剧中人的命运。
例如《窦娥冤》,作者关汉卿描写了一个善良的妇女,平白无辜地「下在死囚牢里」的悲惨命运,深刻反映了「衙门从古向南开,就中无个不冤哉」的残酷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