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曲是中華民族燦爛文化寶庫中的一朵燦爛的花朵,在思想內容和藝術成就上獨樹一幟。
元曲實指散曲與雜劇。前者分為小令和套數兩種。套數又稱大令。套數散曲就是用器樂伴奏的一種歌曲,和詞差不多。
後者是一種戲曲形式,劇本一般分四折,每折用同一宮調的若干曲牌組成套曲,必要時另加楔子。角色有正末、正旦、凈等。元雜劇由正末或正旦從頭到尾唱到底。其他角色則有白無唱。
雜劇和散曲絕不是同一類的文學體裁。不過雜劇中的歌曲是由套數組成的,故與散曲一概稱做「元曲」。
雜劇是一種新的文學體裁。元代之前的文學體裁是抒情的詩歌散文,元雜劇則有情節、人物,以鈙事為主,乃是散曲與戲劇相結合的產物。雜劇問世後,詩歌與散文喪失了獨霸文壇的地位。
與戲曲相比,散曲是不具表演內容的歌曲;與詩、詞相比,散曲是一種新詩體。
散曲作家的成分極為複雜,其作品的風格也有很大差異。明代《太和正音譜》收錄元代散曲作家共計187人,包括蒙古、女真和色目作家多人,元代著名劇作家也多有散曲流傳至今。
雜劇是金末元初在金院本和諸宮調的基礎上,廣泛吸取多種詞曲和技藝逐漸發展而成的。它以唱為主。唱詞由同一宮調的套曲組成,句尾入韻,並有科(動作)白(唸白)以配合表述劇情。
雜劇比宮調更便於表演戲劇情節,並賦予思想內容。雜劇可謂戲劇文學的濫觴。與散曲多是個人抒情不同,雜劇則廣泛地反映了當時社會各階層的生活。上自皇帝,下至平民的形象、情感和日常生活,無不出現在劇作者筆下。那些社會地位低下的平民百姓,諸如小商人、小手工業者、漁翁樵夫、莊稼漢、流浪者、窮困潦倒的書生、水泊梁山的英雄好漢,在雜劇中普遍成為正面人物形象。
雜劇「合動作、言語、歌唱三者而成」,「其紀動作者曰科;紀言語者曰賓、曰白;紀所歌唱者曰曲。」﹙王國維《宋元戲曲史》﹚
每本雜劇的末尾都有兩句、四句或八句詩句,用以結束全劇情節,概括全劇內容。
雜劇的語言以北方民間口語為基礎,並吸收了民間文藝的營養,質樸自然、生動潑辣,因而在民間得以廣泛流傳。
「元劇最佳之處不在其思想結構,而在其文章。其文章之妙,亦一言以蔽之,曰:有意境而已矣」。「元劇自文章上言之,猶足以當一代之文學。又以其自然故,故能寫當時政治及社會之情狀,足以供史家論世之資者不少。」﹙王國維《宋元戲曲史》﹚
然而,真正敲擊觀眾心絃的並非如上所述,而是戲劇衝突與人物性格,特別是劇中人的命運。
例如《竇娥冤》,作者關漢卿描寫了一個善良的婦女,平白無辜地「下在死囚牢裏」的悲慘命運,深刻反映了「衙門從古向南開,就中無個不冤哉」的殘酷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