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奇葩的,本人亲身经历过!恋爱几个月,有急事,资金需要周转,然后他主动借给我钱,大概2万3,中间又过节日,过年。送过我两千多的耳钉!后来我发现,他给前女友要钱,细聊之后才发现,他给朋友花的每分钱,包括节假日转的钱。比如520,之类的,都加起来了……

本人个人观点。借的钱是一定要还的,但是恋爱的时候送的东西,消费,再往回算,是有点不够爷们的,如果是房,车,特别贵重的东西我觉得也应该还回去!

知道这件事情后,发现他也不够爷们。再加上别的原因,就提分手了,我也表示。借的钱肯定会还,后来又借著还爱我的名义,纠缠了我很久,甚至凌晨给我发信息。让我觉得更是不够爷们!还钱的时候。就狗血了,给我要4万1,说送的耳钉,吃饭所有的消费,加上借的2万3,我就呵呵了,本人做一些生意,交往期间,也消费了,怎么不算。我也懒得理他,给了他3万,结果后来各种威胁,说他不划算了,送礼物了,什么什么的,最后懒得理他,回复了两个字。随便,就拉黑了

奉劝各位,恋爱期间,送一些小的礼物还有吃饭活动的消费,要想清楚,分了手就别要了,恶心别人,也恶心自己,如果觉得吃亏,那就不要送!


爱情不是因为一句不甘心,就可以挽留的,如果仅仅是因为不甘心给别人做陪嫁,而想要回3万元的共同花销,其行为就有点low了,而且很容易就low起来无下限的啊。近日湖北襄阳的一31岁小伙,通过婚介所结识一位女孩,一年后对方提出分手,小伙称恋爱期间他花销近3万,电动车也被女孩卖了,想讨回钱物,不甘心成为他人陪嫁,女孩认为都是正常花销,拒绝还付,说电动车是小闫答应送她的,「图片和信息来源新闻晨报」。「大件比较贵重的就是一副眼镜600块钱」这也是一句值得很深思的话,两个人在一起生活几个月后,都还能清清楚楚的记得在一起最大的一笔购买开销是买了一副600块钱眼镜,这是一句很容易让人误解和让人浮想联翩的话呀,不知情的一看,一想花了600块几个月以后都这么清楚,那要是花个上千块的那不得被你记一辈子啊。从另一角度讲,女孩子都明说了「你不用等了,我等到我爱的人了」,说的漂亮点其实就是在告诉你,你放手吧,我已经不爱你了,说得直接点,就是你就是一个赤裸裸的备胎而已,现在所谓的真爱来了,自然就不需要你了,她只是在伤心难过的时候,恰巧遇见了你,所以虽然放手会很痛,很无助,但也请放手吧。当初花出去的钱也是自愿给的,两个人相处又不是做买卖啊,还有借有还的,既然人都铁了心要跑了,还在乎一辆二手电筒动车?要走的,留不住的始终是不属于自己的,既然不属于自己那就放手吧,从新开始,从此形同陌路,「你好我好」对大家都好,大伙说对不对!


男子恋爱一年后分手,想要回3万块钱的花销,感觉到这位男子也太小气了。

既然花出去了,当时是你愿意花的,过后还跟人家要啥?再说了,恋爱期间哪有不花钱的?就是女方不花你的钱,你自己生活不花钱吗?这样的男人也活该找不到对象,活该女朋友与他分手。

因为在恋爱期间,男女相处朋友,进行一些日常开支,这也都是正常现象。如果是女方向男方索要的钱财,女方没有花完,那么在分手的时候,男方向女方索要,这也说得过去。但是如果为了生活的开销,花了3万块钱,女方就没有义务退还了。并且该3万块钱不属于彩礼,也不能按照彩礼要求返还。

那么3万块钱的性质,实际上就是一种男子的心意,在民事法律上说,这是一种赠与。两个人或者吃了或者喝了或者玩了,把这些钱已经花出去了。男子分手后再要求女方退还,这就是没有任何道理了。

当然如果男子心疼钱,那么当初就不应该那样大方地花钱。平时就应当少花钱,或者不花钱。到了非要花钱的时候,就应该与女朋友实行AA制,甚至于让女方花钱,那样才好呢?


我以为只有我家才遇上这奇芭,我的作法是给3万有多远给滚多远,后来又求就报了警。


看来大家都在谴责那男的,那么换位思考,女方还要问男方要回三万分手费,又怎样?


一起的花销是不能要的,但如果是借的,一定要还。


这就好比投资,投资有风险,下手需谨慎!


找中介买房子,买老婆,要么就忍,要么就别找他们,他们只负责赚钱,不可能负你其它责任的


真不明白女孩怎么跟这样的男人处了一年多,让大家知道了双方都丢人,估计这样的男人确实适合单身。


感觉女孩不值价,认识一个男的就靠人家养,贱!同样也送男的个贱,认识个女的就靠花钱在一起吗?简单点,找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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