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始于隋朝,是朝廷用来选拔官员的制度,经历唐、宋两代之后,到了元朝一度停废。

元仁宗 (网上图片)

元朝前期,科举长期停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元世祖忽必烈建立元朝之前,蒙古对中原统治已长达半个世纪。在这一时期,凡纳土归降者,均命其为当地长官,依照金朝的官制授予官职,其中许多汉人儒士和官吏、地主等成为蒙古统治区的政权主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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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官员在自己管辖的境内,掌控著军政大权,甚至可以任命其下属官吏。到元朝开国之初,忽必烈更定官制时,客观上没有迫切需要另辟取仕的途径。到了元仁宗时,才下诏恢复科举,并以朱熹集注的《四书》为所有科举考试者的指定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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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一共举行了十六次科举考试,考中进士的共计1139人。1315年是第一次开科取士,因为在延祐年间举行,史称「延祐复科」。宋代科举采用三级考试制度:解试、省试、殿试;元代仍沿用此制,但名称则改为乡试、会试、殿试。

乡试、会试时,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的录取名额相同,乡试分别各为75人,会试分别各为25人。殿试之后,同宋代一样,唱名赐第、放榜。所不同的是,元代是作两榜,张挂于内前红门的左右两边。元代尚右,于是以蒙古人、色目人为右榜,汉人、南人为左榜,各有榜首,因此每科考试都有两名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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