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女子被判处入狱5个月,其中1个月与其现正服刑的贩毒案分开执行。

30岁女子涉于去年4月至今年3月期间,向廉署讹称有警务人员在处理她所涉的贩毒案时贪污,被控一项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及向廉署人员作虚假报告的交替控罪,女子今于东区裁判法院承认向廉署人员作虚假报告控罪,被判处入狱5个月,其中1个月与被告现正服刑的贩毒案分开执行,控方需向律政司就如何处理第一项控罪索取指示后,决定不提证供,控罪获撤。

东区裁判法院

控方于庭上指出,案件上一次押后是等待被告黄颖芝于高等法院的贩毒案件的判刑,其于本月14日被判入狱83个月。

辩方求情时指,没有相关人士因被告作虚假报告而被捕。被告坦白承认控罪,亦望透过法庭向有关人士致歉。被告现于中文大学就读中文文法的遥距课程,亦有参与更生会的活动,指自己「不希望浪费服刑时间」,努力改过自身,被告亦希望可尽快予以释放,照顾一对年幼的子女,辩方建议法庭部分刑期可与高等法院所判处的刑期同时执行。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去年5月2日向两名廉署调查员作虚假报告,讹称元朗区特别职务队的警务人员在去年1月24日天水围一间酒店内调查牵涉危险药物案件的期间,接受涉案男子的贿赂后将他释放,并捏造证据指控被告贩运危险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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