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女子被判處入獄5個月,其中1個月與其現正服刑的販毒案分開執行。

30歲女子涉於去年4月至今年3月期間,向廉署訛稱有警務人員在處理她所涉的販毒案時貪污,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向廉署人員作虛假報告的交替控罪,女子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向廉署人員作虛假報告控罪,被判處入獄5個月,其中1個月與被告現正服刑的販毒案分開執行,控方需向律政司就如何處理第一項控罪索取指示後,決定不提證供,控罪獲撤。

東區裁判法院

控方於庭上指出,案件上一次押後是等待被告黃穎芝於高等法院的販毒案件的判刑,其於本月14日被判入獄83個月。

辯方求情時指,沒有相關人士因被告作虛假報告而被捕。被告坦白承認控罪,亦望透過法庭向有關人士致歉。被告現於中文大學就讀中文文法的遙距課程,亦有參與更生會的活動,指自己「不希望浪費服刑時間」,努力改過自身,被告亦希望可盡快予以釋放,照顧一對年幼的子女,辯方建議法庭部分刑期可與高等法院所判處的刑期同時執行。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5月2日向兩名廉署調查員作虛假報告,訛稱元朗區特別職務隊的警務人員在去年1月24日天水圍一間酒店內調查牽涉危險藥物案件的期間,接受涉案男子的賄賂後將他釋放,並捏造證據指控被告販運危險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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